第叁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
毛選第五卷
(1951年5月15日通過,發至地委級、軍級)
中央雙十指示頒發以來的七個月中,在黨委領導、全黨動員、群眾動員和全國公安機關的積極工作之下,糾正了對待反革命「寬大無邊」的右傾偏向,逮捕和處決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廣泛地發動了群眾,使敵焰大降,民氣大伸,使鎮壓反革命工 作成為全國性高潮,取得了偉大的勝利。、、、、、(略去部分)
現在一般地區,處決反革命罪犯的總數已達到很大數量,需要訊即加以收縮。有些地區,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岌須加以清理。、、、、、、特根據毛主席所指示的原則和羅瑞卿同志的報告,做出如下決議:
(一)關於殺反革命的數字,必須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內;在農村中,一般應不超過人口的千分之一。特殊情況需要超過者,須經中央局批准,並報中央備案,但不應超過太多。、、、、在城市中殺反革命,一般應低於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點五為適宜。例如,北京兩百萬人口,已殺六百多人,準備再殺叁百多,共殺壹仟人 左右也就夠了。
、、、
(四)現在全國各大城市,鎮壓反革命工作已經展開。但因運動發動較晚,有些城市鎮壓得還很不夠,群眾要求繼續鎮壓,因此仍需大殺幾批,並爭取在七月底以前, 殺掉預計數字的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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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入者註:殺人按比例,可算是獨創。這種行為,一直到今天嚴打仍有此味道。以 上講話是在1957年「大鎮壓」之前,也就是說1957年比這幾次更利害,真不知道到底甚麼是「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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