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為維權律師朱久虎吶喊

2005年5月26日,陝北石油民企訴訟代理主辦律師朱久虎,被陝西靖邊公安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的罪名刑事拘留。

  雖然,地方當局迫害維權律師的案例,早已不是第一次了,從上海地方當局首開以「泄密罪」審判維權律師鄭恩寵以來,又有律師李建強、郭國汀、高智晟以及法學博士李柏光,先後因維權而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

  然而,面對涉及面如此之廣、社會關注如此之強的「陝北油井案」(包括延安、榆林2市15縣,1000多家民企、6萬多投資人和10多萬利益相關人,牽涉到民營石油投資人價值70多億的資產),陝西省的省、市、縣三級政府,地方僅僅為了既得利益,居然如此肆無忌憚地公然耍蠻,仍然令我震驚:不但不顧及公民的財產權、上訪權、訴訟權和人身自由權,而且不顧及政府的角色、信用和形象,甚至不顧及可能引發更激烈的官民衝突的風險。

  更令我憤怒的是,政府不依法行政,執法者公然違法:時至今日,朱久虎律師被靖邊警方逮捕已經20多天了,當地公安還以「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為由不讓朱久虎會見律師,他的家人至今也沒有得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朱久虎是我的朋友,更是有良知的律師,在維權律師中也享有美譽。但我在震驚中寫下這些文字,絕非基於私人友情,而是基於生活恐怖政治之下的恥辱,也基於對陝西地方當局的憤怒,更是基於對維權律師的敬佩,基於對久虎維權的正義性的確信。

  論起來,久虎還是我的校友,在這位師弟身陷囹圄之時,作為師兄的我,雖對他八九運動時的作為略知一二,也大致知道他不畏強權為孫大午辯護,但對他的種種義舉卻疏於詳細的瞭解,不免生出一份愧疚。好在,王德邦先生在《風雨維權路──記朱久虎律師的維權歷程》一文,對久虎的維權之路有比較詳細的記述,多少彌補了我的遺憾。

  在王先生的深情記述中,久虎踏上維權之路絕非偶然,而是長期積累後的必然。早在他正就讀於北京師範大學哲學系時,他就積極投身於八九運動,先以批評政府的大字報參與,後作為北師大五個代表之一被選為高校對話團成員,繼而他又投身學生們的絕食抗議活動。可以說,久虎參與了整個 「八九運動」,且一直處在前沿。

  震驚世界的「六四大屠殺」之後,面對官方發動的人人過關的「全面清理整頓」,正值畢業分配的久虎不願違背良心,屢次無法過關,最後被遣回甘肅。但因八九問題而遲遲找不到接收單位,直到奔波了半年後,他才得以被蘭州某學院的圖書館接受。

  大概是八九運動的慘劇留下的教訓,也許是急於離開閉塞西北的慾望,抑或二者兼而有之,有過街頭維權經歷的久虎,在九十年代中期考取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研究生。畢業後,他選擇了律師職業,但他的職業志向,主要不在發家致富,而在維護公民權利和推動法治進程。所以,他到律師事務所不久,就與著名人權律師張思之、莫少平一起,成為「新青年學會四君子案」的辯護律師之一,為該案第一被告人徐偉作了無罪辯護。

  在為政治性的人權案辯護的同時,久虎也代理底層民眾的維權案。在某種意義,代理這類案件的難度更大、風險更高。因為在這類案件中,維權律師面對的大都是「無法無天」的地方政府。比如,久虎代理的第一個底層維權案,是湖南紹陽300多位民辦教師狀告當地政府。這些教師無緣無故地被當地政府強行辭退,他們經歷了漫長的無效的上訴上訪,期間又遭到被抓被關的迫害,有的教師甚至因絕望而自殺。

  這樣的案子,當地律師自然不敢接手,教師維權代表就找到了北京,久虎和劉文律師勇敢地接下此案。兩位律師去當地調查取證,經歷過當地政府的抓人威脅,被當地黑社會追殺。但在當地農民和涉案教師的保護下支持下,久虎兩人不懼威脅、代理到底。逼迫當地政府政府不得不派人來北京,直接找北與久虎談判,以軟硬兼施的手段勸阻久虎放棄代理:如果退出本案,二人將得到地方給的百萬錢財;如果堅持代理,就要小心身家性命。但利誘無法收買、威逼無法嚇倒久虎和劉文,二人仍然堅定地繼續代理,又經歷了多次周折,甚至被當地公安抓過,但二人終於堅持下來且最終勝訴。

  2003 年,久虎又接手「孫大午案」。在孫大午案還未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時,久虎就隻身一人前往河北調查取證,其阻力之大和調查之難為外界難以想像。久虎曾多次被當地政府派出的執法人員粗暴對待,肢體衝突最激烈時,他的骼膊被扭傷,衣服被撕破,鞋根也掉了。孫大午的最後獲釋,固然得益於國內外的廣泛而強烈的關注,但最早介入此案的朱久虎律師功不可沒。

  2004年,久虎作為主訴律師與諸位律師組成律師團,代理了陝北民營油企狀告對陝西省三級政府行政侵權案。一年多的維權過程,也歷經艱險,同樣受到利誘威脅,當地政府讓久虎等律師在「上千萬元」和「隨時被捕」之間作出選擇。久虎同樣拒絕金錢誘惑,甘冒失去自由的風險,鍥而不舍地堅持司法維權,使該案得到國內各界和國際輿論的普遍關注與支持,造成廣泛的社會影響。

  然而,令人扼腕惋惜的是,在《行政訴訟法》已經頒行的今天,不依法行政仍然是各級政府的常態。具體到「陝西油井案」,官民衝突本來可以協商解決,但地方政府卻利慾熏心,不惜動用蠻橫的專政權力來堵塞談判和司法之路,以達到搶奪民產的目的。在《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的匯報提綱》中,除了指控多位維權代表、幾家境內外媒體和法學界、經濟界40多名專家學者之外,多次指控朱久虎律師「公開煽動」、「籌劃非法組織」、「拋出意見書和起訴狀」、「秘密集會策劃非法上訪和非法聚會,並散發傳單、發表演講,圍堵省委機關」等。

  在無法無天毛澤東時代,全面「黨有化」的完成,靠的是「三面架機槍,只准走一方」的公然搶劫,所有民間財富皆被當局強行佔有。

  在後毛時代,獨裁權力及其權貴們所主導的經濟改革,必定是強盜式私有化的進程。現在,權貴私有化已經由瓜分國有資產發展到對民財的巧取豪奪。各級政府強奪民產的尚方寶劍,就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質上是為了保住獨裁政權的錢包。許多民營企業家在與政府的利益博弈中敗下陣來,要麼鋃鐺入獄,要麼遠走海外。在黨權至上的體制下,公、檢、法、司本來就是黨權的工具,所以,當政府與民爭利時,就自然變成官權搶劫民財的幫凶。

  在陝北油井案中,陝西地方當局翻雲覆雨的厚黑,與民爭利的不擇手段,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程度。先是為了「經濟政績」而鼓勵民間投資,之後是見財眼藍,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 「整頓開採秩序」為名強行收回油田,實質上是濫用壟斷權力對民間財富進行強盜式掠奪,搶來之後再由相關權貴們來分贓。在此過程中,地方政府用盡軟硬兼施的兩手,軟的不管用,就來硬的;利益博弈行不通,就把經濟問題政治化,利用政治理由來為「不惜一切代價」的經濟掠奪辯護。

  於是,世人看到,當強盜式搶劫遭到民營業主的合法合理、和平理性的維權挑戰時,理屈詞窮的地方當局就把經濟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在給上級的報告中稱:若不盡快採取斷然措施, 「將嚴重威脅到黨的執政地位,就有走向亡黨亡國的危險。」有了這柄「政治化」的尚方寶劍,地方當局便可以「無所畏懼」和「不惜一切代價」,公然要求公、檢、法、司為收回「三權」保駕護航,美其名曰為「肩負起維權護法的職責」。

  首先,地方政府進行自上而下的行政動員,要求縣級幹部立下「回收不徹底,摘去烏紗帽」的軍令狀,要求各鄉鎮幹部「包干到人」,採取軟硬兼施手段阻止民間維權,甚至採取強暴手段迫使民營投資人簽訂單方定價的補償公證書。

  其次,動用大量警力鎮壓堅持維權的民營油企代表,用監獄來逼迫維權者屈服。比如,靖邊縣小河鄉的任光明曾被監禁31天後,在警察的押送下、帶著腳鐐手銬到該縣鑽採公司簽字畫押,才獲得自由。靖邊縣民營油企上訪總代表馮秉被榆林市、靖邊縣的公安人員關押30多天,直到他接受政府的單方補償且保證不再上訪後才被釋放。

  再次,市、縣兩級政府官員出面阻止維權代表的上訪。榆林市市長王登記竟然明令投資人不許上訪和訴訟,如果投資人繼續上訪,領頭的人就要被抓且判刑,他用榆林市三岔灣農民土地案中大批農民被判刑的例子對陝北民營石油投資者進行恐嚇。同時,派大量警力追趕到北京,以攔截維權代表上訪。甚至,陝西省榆林市的截訪警力由副市長王斌帶領,靖邊縣政府的截訪干警也由縣領導帶領。逮捕包括代理律師在內的民間維權代表。

  最後,當以上手段失效之後,陝西地方當局便動用暴力手段進行鎮壓。5月14日,以「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罪」等罪名拘押維權代表馮孝元、仝宗瑞、張萬興、王志軍、袁佩祥、任光明、馬成功等人,查抄律師工作室,拿走電腦和資料;5月26日凌晨,靖邊公安對陝北石油民企訴訟代理主辦律師朱久虎實施刑事拘留。而且,更大規模的搜捕正在進行當中。

  被惟利是圖主導的中國,為了錢而不擇手段的厚黑,已經變成通行的生存方式。私營的或個人的不擇手段,固然令人痛心,但最大的厚黑無疑來自政府及其權貴。目前仍然沒有完結的「陝北油井案」,極為典型地凸現了官權及權貴們的「為了錢而不擇手段」的厚黑和凶狠。換言之,朱久虎律師和其他維權代表的被捕,表達的是官權邏輯主導下的赤裸裸強盜行為:油田是國有資產,以前讓你們來開發你們就可以來,現在不許你們再分利你們就乖乖滾蛋。至於補償的多少,完全由政府說了算。什麼官民談判、上訪請願和司法訴訟,權力在我手,產權由我定,司法由我管,軍警我指揮,如若不滿意我給出的解決方案,別怪我翻臉不認人,與你們玩狠的,動用一切手段來強制執
行;再不服,還有監獄侍侯。

  是的,在依然獨裁的中國,不但還沒什麼制度性的力量能夠阻止官權對民權的肆意侵犯,而且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來保護維權律師的辯護權利,爭取民權的事業只能依靠民間的自發抗爭和國際主流社會的施壓。此前,國內外的壓力曾導致劉荻、杜導斌、孫大午、程益中的獲釋。現在,圍繞著「陝西油井案」的民間動員,其廣度和力度遠遠超過以上各案,僅律師團就有九人。朱久虎等人雖然身陷囹圄,但此案並為了結,遭遇陝西省官權迫害的維權律師朱久虎,也正在得到國內外各種道義力量聲援。只要民間對陝西地方當局持續施壓,朱律師等人就有盡早獲釋的可能。

  針對個案的每一次民間動員,既是向官權的施壓,也是民間力量的凝聚,國內外壓力的逐漸累積和民間力量的日益加大,必然同步展開,民間力量越大、凝聚力越強,施加於作惡者的道義壓力也就越大越強,其為惡的規模就會逐漸縮小,強度也將隨之減弱,每一次國內外、黨內外的壓力達到某一臨界點,都會促成制度上的局部變革;點滴積累的制度改良也將達到某一臨界點,民權的曙光就會出現在中國的地平線上。

  作為中國人,我為生活在人權災難頻發的國度而感到恥辱;但作為朋友和校友,我為久虎的作為而驕傲;正是朱久虎身上,也是在張思之、莫少平、浦志強、李建強等律師身上,我不斷地感受到中國律師界的良知希望。

  2005年6月19日於北京家中


原載《議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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