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消息,瀋陽市領導幹部操辦婚慶典禮時,須向本單位黨組織書面報告典禮的規模、時間、地點等,並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旨在杜絕瀋陽市各級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婚事、喪事。
據遼瀋晚報報導,此一《規定》對領導幹部操辦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喪嫁娶以及生日祝壽、喬遷新居、升學留學等事宜的規模、參加人員範圍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嚴禁動用公款、公物,嚴禁邀請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及個人,嚴禁收受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同時還對筵席規模和迎親車隊的規模等提出具體要求。
報導說,此《規定》更明確要求,領導幹部在操辦婚慶等事宜一週前(喪葬事宜為事後一週內),要將所操辦的事項、時間、地點、規模等,向本單位黨組織作出書面報告,並如實填寫報告單,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不報告者,將責令其說明原因,重者將先行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針對不嚴格執行規定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將依失職、瀆職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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