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穎向信訪處值班民警遞交材料 攝/曹博遠
曾舉報趙忠祥強姦 派出所不立案 今天上午---
沉寂了一段時間的饒穎再度「出招」。今天上午,她走進海淀公安分局,希望能在局長接待日解答她的幾個疑問。
2003年6月,在饒穎數次找到央視和廣電部反映她和趙忠祥問題沒有任何回應後,她來到海淀分局所屬的羊坊店派出所,舉報趙忠祥1996年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兩個月後,派出所交給了她一張不予立案的通知,上面明確說明,根據刑事訴訟法81條的規定不予立案,並口頭告訴她,第一次強行發生性行為,後面有通姦行為不構成強姦罪的認定。海淀分局維持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上午9點20分,饒穎走進海淀分局,一個信訪處的張民警首先接待了她,並讓她填要求局長接待以及反映問題的信訪登記表。饒穎今天對當年海淀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是她告趙忠祥強姦為什麼不予立案,其次是她還有哪些途徑解決問題。接待她的海淀分局常務副局長葉漫青仔細地看完材料,耐心地跟饒穎解釋。首先他們已經告知饒穎趙忠祥的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但是饒穎可以有三條途徑解決:第一廣電部或者中央電視臺紀檢可以到公安局來調取材料,他們會把分局瞭解的情況告知對方;第二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第三饒穎可以向檢察機關立案監督部門反映,而檢察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具體理由。
作者:孫慧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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