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狀元」的光環籠罩下,卻是一個無惡不作、橫行深圳十餘年的黑社會老大。昨天,備受關注的深圳「冠豐華」案主犯陳毅鋒及其團夥24名被告出庭受審, 300多人參加旁聽。在庭上,他依然抱有「黑老大」作派,在庭上多次高呼「生得偉大、死得光榮」,「趕快拉我出去槍斃」……還與法警廝打大鬧法庭。而受審的其他同夥也找出各種理由拒不認罪。
黑老大曾是家鄉扶貧狀元
陳毅鋒對家鄉的扶貧開始於1995年8月,他把3萬元錢無息貸款給了羅定華石鎮的陳新國。據瞭解,陳新國曾是當地出名的窮光蛋,一家8口全靠他一人養活,3萬元無息貸款讓他建起了果園、搞起了養殖,擺脫了貧困。
1996年,陳毅鋒對家鄉的扶貧開始規模化。在這一年,他開始給家鄉羅定華石鎮大未村發放扶貧款、助學助殘並修路。之後,他先後獲取「全國十大扶貧狀元」、「廣東省政協委員」等頭銜。在完成資本積累後,陳毅鋒的「事業」顯然一白(慈善捐款)一黑(暴力侵奪他人)兩線並行不悖。
「冠豐華」黑社會老大陳毅鋒受審
庭審現場
記者端相機等候主角登場
原定於昨天上午10時在深圳市羅湖區法院開庭審理,由於備受關注,一大早門口就擠滿前來旁聽的人,其中有25個被告的親屬和大量媒體記者,300多人的旁聽隊伍在法院門口分成媒體和親屬兩個長排,分別登記進入,一些不能進場聽審的群眾竟冒著烈日在法院欄杆外駐足。
上午9時左右,三輛警車呼嘯而入,駛入法院大院,並將車門靠近進入候審區的通道。十多名法警下車迅速拉起警戒線。「該是黑老大到了」,擠入大院的數名記者紛紛端起相機,對準車門等候主角登場。幾分鐘後,只見兩法警押下身著紅色囚衣的矮個子進入候審區,其他身穿藍白色囚衣的被告也從車後門被一一押下。
回到法庭,記者發現300多人的法庭座無虛席,各方面都在忙碌準備開庭前的工作,檢察官整理著五大箱起訴材料,旁邊放著陳團夥作案所用的東洋刀和消防斧,兩名書記員緊張調試電腦準備記錄,近30名律師正在按照被告次序找尋自己的座位。
自稱神經錯亂不知我是誰
上午10時,25名被告依次被帶入法庭,法院派出副院長和刑庭副庭長親自審判,開始例行對被告進行身份核實,但陳的極度不配合,卻超出所有人意料。法官叫陳名字,陳突然起身,喊道「報告審判長,我神經錯亂,記不住自己的身份資料」,聲音細高、吐字含混不清。「我在看守所被吊了15天14夜,我要求驗傷,否則不公平,無法回答問題」。法官隨後奉勸他,「你要配合法庭、尊重法庭,尊重審判長」,但陳並沒有理會,而是反覆高聲喊著「15天14夜,我要立即去看病」,法庭秩序一度混亂,法官隨後說:「你要尊重法庭、公訴人、辯護人、法官,我們從來沒有來往過,應該會公平審理。如果不配合,對你是不利的」。隨後直接念了他的身份資料,陳並沒有提出異議。而此後核實中,法官發現陳並沒有委託民事代理人,陳似乎找到了證實自己的理由,「所以我說我神經錯亂了嘛」。
其他被告人在核實身份時,態度各有不同,也頗有些有趣的回答,譬如,胡步勝稱「沒在逮捕證上簽過字,我沒犯罪怎麼可以逮捕我?」,而余春林則以為住址就是被擒時的地方,稱自己是在賓館被抓的,所以沒住址。
埋怨檢察官控罪申請迴避
在問及是否申請迴避時,陳激動起來,「檢察官威脅我,總說我有罪,他對我有偏見,我要申請迴避!」,法官隨即解釋到,並不是「有偏見就要迴避」,而是要有法律規定的具體情形,如是案件當事人的親屬等。而檢察官隨後的補充更有道理,他稱「公訴人是指控犯罪的,就是認為你有罪,如果說這是偏見,那就是履行職責的偏見」。
律師質疑庭審程序有違法
陳的代理律師這時發表意見,稱庭審過程有違法的地方。
律師:審判過程應給被告去掉刑具而沒有去;法官:被告人多,核實身份時集體出現在法庭需要保證安全;
律師:是否迴避應由檢察官決定;法官:迴避申請本身就不符刑訴法,沒必要匯報檢察官;
律師:庭審該用普通話;法官:被告情緒激動時用廣東話表達,為安撫被告法官才用廣東話。
黑老大當庭呼喊廝打法警
下午2時,庭審繼續,檢察官宣讀完長達63頁的起訴書後,法官令其他被告退庭,留下陳,這時旁聽席某被告的親人站起來哭喊,陳突然大聲喊道,「哭什麼哭,生得偉大,死得光榮!」,這一突然之語引得法庭一片安靜。隨後他在庭上情緒激動高聲喊道:「說我用刀、斧?誰看見啦,還說我用原子彈呢!」「董事局主席不當,去當貿易公司總經理,我傻了?」「與其說我是黑社會,不如說我叛國、反革命」,說到此處,他竟拍桌而起,指著法官,「拉我出去槍斃!你現在就拉我出去槍斃……」,陳重複不斷喊著這句話。法官立刻吩咐法警將陳拖出去,陳還繼續喊著,在法庭門口竟試圖掙脫,與三名法警廝打起來,被帶離法庭到室外後,還可以聽見他的喊叫。
案情提要 黑老大被控八宗罪
冠豐華的組織結構是首領3人(陳毅鋒、朱業玲、梁耀榕)、骨幹成員張偉健等6人、主要成員胡步勝等19人。其中3名骨幹成員在逃。起訴書指控冠豐華主要成員犯有四大罪行,而陳毅鋒等三名首腦則被控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妨害公務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和窩藏、包庇八項罪名。
佔公私財物非法牟利
1.6億存入個人賬戶
1993年起,陳毅鋒等組織首腦分子,利用其他單位部門紅線用地,擅自搭建非法建築作為商鋪牟利,並不斷擴大為佔地6500平方米、商鋪約450間的違法建築群--原東門百貨小商品市場,此商鋪至1999年被強制拆除,冠豐華共獲得非法收入8000餘萬元;2000年7月,冠豐華組織40餘名武裝力量,頭戴鋼盔,手持鐵管、消防斧、滅火器,強行進入東門大世界商城,以威脅方式逼走商城內原建築商留守人員,強佔該商城,用於非法出租牟利,獲取非法收入 5000餘萬元。11年來,冠豐華通過種種手段非法牟利共1.6億元。這些非法收入存放於其首領及骨幹成員個人賬戶中,用製作真假兩套賬本、白條入賬的手法逃避稽查。
十次暴力抗擊執法
持刀砍掉民警肩花
1995年4月,羅湖區有關部門聯合清拆冠豐華南塘食街的違建,冠豐華組織40多人持器械追打執法人員,致使清拆工人被迫中止;1996年12月10日,正在路面執行任務的深圳市公安局治安處5位民警,在進入東門百貨小商品市場時,被手持鐵管的冠豐華成員攔住,在獲知是民警執行任務的情況下,仍用對講機呼來多名成員,將民警群毆;2000年8月,羅湖區組織執法人員對東門步行街亂擺賣進行整治,被冠豐華成員圍困毆打,一名執法民警制服上的肩花被菜刀砍掉。
7次聚眾鬥毆傷他人
20惡棍圍毆2大學生
1997年9月21日,深圳大學兩名學生欲騎自行車進入東門小商品市場,與一名冠豐華成員發生口角,被20多名冠豐華成員持木棍、鐵鏟圍毆,兩名學生被打成輕傷;2001年3月29日,陳毅鋒的外甥陳某因亂扔垃圾,與羅湖區立新花園保安發生爭執,陳毅鋒聞訊立即派出50多人,持鐵管、消防斧,先後3次衝進立新花園毆打保安員,致一名保安輕傷,三人輕微傷。
稱霸一方欺壓群眾
資助歹徒全部潛逃
1995年4月19日,東和公司拆除東門原南塘村舊建築時,冠豐華成員10多人以施工影響其小商品市場為由,持鐵棍對施工工人張某和塗某進行毆打,民工張某小腿被打成骨折。2001年9月16日,東門大世界租戶朱某等5人,因擺賣糾紛與冠豐華成員發生衝突,被圍毆。檢察機關並指控:冠豐華案發後,陳毅鋒召集其主要成員開會商量對策,會後陳毅鋒出資讓參加毆打他人的人員全部潛逃,並通知在外地的有關人員不要回東門大世界,陳毅鋒等人同時犯下了窩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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