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港澳「地下保單」蔓延中國大陸
中國珠江三角洲、北京、上海等地的人壽險「地下保單」問題大有氾濫之勢。有學者認為,除非中國大陸的保險公司能提供港澳特區保險公司同等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否則保監會打擊「地下保單」的努力就不會取得成效。人壽險「地下保單」1990年代末期首先出現在經濟領先發展、民間資金富裕的珠江三角洲和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鑒於港澳地區的保險市場已經相對飽和,業務拓展較為困難,不少港澳地區的保險代理人把業務發展的目標轉向中國大陸。
「地下保單」主要指的是港澳等境外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違反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到中國大陸推銷保險並在國內簽單。「地下保單」的產品多樣化,投資回報率高,服務質量高,保險代理人收取高額佣金,以及承保人獲得回扣等因素,致使「地下保單」過去幾年來的發展勢頭,已經從珠江三角洲地區迅速蔓延到上海、北京等中國大陸地區。這些地區的高收入人群擁有中國13萬億元人民幣存款的80%。
地下保費每年16億美元
業界人士估計,中國大陸的「地下保單」保費總金額已經達到每年16億美元,相當於香港保費的三分之一,達到中國大陸保費的近十分之一,對中國大陸正常的保險業市場造成嚴重的衝擊,中國大陸保險行業已經從近年來的兩位數增長下降到年增長率僅為7%。在北京,每天銷售大約40份新保單,承保金額達50萬美元。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壽險處的劉主任說,「地下保單」的興起威脅著中國的保險行業:「地下保單對我們廣東保險行業,對我們各個公司的業務各方面都有影響。地下保單對我們廣東的壽險行業衝擊還是滿大的,直接影響我們壽險公司整個經營狀況,因此我們認為很有必要打擊地下保單的。」
「地下保單」實為「境外保單」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指出,從他多年來的跟蹤和調查結果來看,目前絕大部分的所謂「地下保單」並非在國內簽單,而是承保人到香港澳門地區簽單。因此,他認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把這類保單稱為「境外保單」。
郝演蘇教授表示,「境外保單」之所以從廣東地區蔓延到中國大陸的一些城市、不斷蠶食中國大陸的保險市場,一個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國內保險公司的產品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
郝演蘇說:「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上,所有的銀行都有外幣存款、美元存款、港幣存款,中國的證券市場可以買到以美元計價的股票,但是唯獨保險市場沒有以外幣計價的保單。有一些人希望買的長期投資保險是硬通貨的貨幣,但國內許多外資公司出售的保單只能以人民幣計價。所以當你滿足不了特定需求的時候,他就會尋找新的滿足需求的辦法。」
郝演蘇教授指出,在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和流通的時候,為了滿足國內不斷增長的這種需求,政府應當允許國內公司、或者在中國註冊的外資公司銷售以外幣計價的保單,以滿足國內的這部分需求。
「地下保單」佣金返還比例極高
「地下保單」在中國大陸推廣和行銷興盛不衰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佣金返還比例極高。港澳保險公司代理人銷售一份「地下保單」後,第一年保費的100%都返還給代理人,以後每年返還保費的10%。而中國大陸保險公司給代理人的佣金,第一年僅為25-30%左右,以後每年僅為3-5%。
此外,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多樣化,服務全面以及投資回報率高,也是吸引中國大陸高端客戶的原因。中國大陸保險投資的回報率目前在2%左右,跟銀行存款利息大體相近,但境外保險投資的回報率卻高出境內兩到三倍。
面對「地下保單」不斷蔓延、侵蝕中國大陸的保險市場,中國保監會和公安部去年聯合發出通知,嚴厲打擊在中國大陸非法銷售「地下保單」的活動。
中國保險法也規定,屬於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活動,其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有保險監管機構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以5年以上徒刑。
承保人難獲應有賠償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壽險處的劉主任說,他們得到的一些投訴表明,一些保險承保人在發生事故賠償後,由於保險公司在港澳地區,致使客戶很難及時獲得應有的賠償。她警告人們不要未經權衡利弊就購買境外保險,因為他們購買境外保險的權益得不到國內法律的保障。她說,從保障承保人利益來說,必須要打擊那些未經政府批准,也沒有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非法推銷保險的從業人員。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指出,如果中國國內的保險市場不能朝著改善保險投資範圍、投資回報高、產品要國際化等方面努力,不制定一些相關的法律,「境外保單」的問題將會長期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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