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三家勞教所因其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窮兇惡極的罪行而惡名昭彰。在一樁許多家媒體都有報導的事件裡,他們將18名女性學員的衣服扒光,丟進關男性罪犯的牢房裡。也有報導指出,這間勞教所裡發生多起法輪功學員集體死亡的事件。
馬三家勞教所是一間法西斯主義集中營,其目的是奴役囚犯、榨取勞力以獲取利益。囚犯們必須在極惡劣的環境下長時間的工作。馬三家勞教所女子區的主要「生意」是紡織生產。被拘押的囚犯不僅分文未取,她們的工作量和工作時數更是直逼「提升生產力與利潤」的極限。第一女子勞教所即外界人士熟知的「瀋陽益華衣物工廠」,其產品中有外銷商品,如休閑服、運動套裝、和睡衣等。她們製造的手工藝品也會外銷出去。她們也為個體商販製造產品,如瀋陽市的「五愛市場」。他們的生產線包括了名牌運動服,也有品牌名稱叫做「佳緣」的羽絨服。
在勞教所裡,年齡從14到60歲以上不等的法輪功學員都被迫做苦工。他們一天固定要被迫工作14至16小時,全年無休。有時候碰到大量訂單的話,他們便被迫連續工作36小時不休息。勞教所裡的獄警對囚犯們的工作量握有完全的掌控權,為了壓榨更多的工作,他們便隨意剝奪囚犯的午餐、晚餐、或睡眠時間。
法輪功的學員們生活在最不人道的環境裡。勞教所裡沒有浴室,學員們不准刷牙、洗臉、沖澡、或者換洗衣物;甚至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有限制。食物的份量很少,而且常常都已經餿掉了。惡劣的環境與超量的工作嚴重損害學員們的健康。許多人雙腿腫脹,月事反常;有些人更因為長時間被迫坐著工作,甚至臀部都萎縮了。更有些人因為過度操勞,工作到一半便昏倒了。然而,不論他們身體狀況如何,不管他們健康情形怎樣,他們都還是得繼續做苦工。
1.被迫製作外銷成衣
周艷春(Zhou Yanchun):女,33歲,瀋陽抗生素廠104車間化驗員 (後因其修煉法輪功而遭非法開除),家住遼寧省瀋陽市新城子區海王街建工委,身份證號碼:210113680412642。
1999年10月14日,周艷春女士前往北京向中央政府請願,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遭到公安逮捕。於10月31日被關進馬三家勞教所。
在勞教所裡,周女士被迫為「興華製衣場」製造外銷商品,如衣服、手工藝品、刺繡等。她被逼每天從早上6點做到晚上9點,有時候還加班到半夜,不但沒有休息、沒有周休,更是一點補償都沒有。她的雙手經常是腫的,滿佈出血的水泡,手指關節也因工作辛苦而疼痛,但吃的卻僅是一點點發酶的玉米麵大餅子。她的健康急遽惡化,由於長時間的工作以及處於惡劣的環境,她的臉部和眼睛腫脹,腰疼得厲害。就算如此,她還是得不到任何休息。她只要一因疲累而倒下,或顯露出任何疲態,都會遭到獄警以電棍伺候。
2.被逼長時間製造外銷商品
法輪功學員,包括劉鳳梅(Liu Fengmei)女士、崔亞寧(Cui Yaning)女士、謝寶鳳(Xie Baofeng)女士、董桂霞(Dong Guixia)女士、姜偉(Jiang Wei)女士、徐氏2姊妹、李平(Li Ping)女士、羅麗(Luo Li)女士、李英軒(Li Yingxuan)女士、李澤梅(Li Zemei)女士、白淑貞(Bai Shuzhen)女士等人。
這些學員們被迫從早上6點工作到半夜12點,製造外銷用的衣服、手工藝品、與刺繡。她們沒有休息、沒有周休、沒有任何補償。有時候她們被迫連續工作36個小時不休息。從2000年3月7日至12日,由於顧客訂單下得急,她們得趕著生產一批馬上要運到國外的貨。2000年3月11號當天,她們被告知要加班趕工,便從2000年3月11日早上6點半一路不眠不休地做到2000年3月12日的下午4點鐘(總共33.5小時)。既使如此,她們還是未能於3月12日完成分派的工作。獄警便不准她們吃午餐,以示懲罰。此外,獄警還毒打、使用電棍對付這些學員。
3.被迫連續工作31個小時不停歇
法輪功學員們被拘禁於馬三家勞教所女子第一所第三隊。
2001年3月7日,勞教所女一所的第三隊拿到了一批黃色的尼龍絲布料,是拿來做外銷休閑服用的。被拘禁於這一隊的法輪功學員受命得在5天內做出300件衣服來。獄警強迫學員們從3月11日上午8點半工作到3月12日下午4點,總共不停的工作了31.5小時。學員們整整一天一夜不准離開裁縫機和工作椅。獄警們完全無視於她們的疲憊與飢餓,還不斷地出言威嚇、咒罵、外加毆打,強逼學員們繼續工作,獄警甚至強制不讓她們吃飯。
馬三家部分奴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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