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緣起,必須從中國建設銀行從美國Fidelity信息服務公司下稱FIS)進口的一套高級軟體管理系統說起。
2004年10月12日,總部設在美國佛羅里達的美國Fidelity全國金融公司(下稱FNF)喜氣洋洋地在其網站上宣布:中國建設銀行正在深圳分行使用該公司下屬子公司FIS提供的一套高級信貸解決方案服務管理系統(the Advanced Lending Solution Servicing Manager,下稱ALSSM),對其個人信貸業務進行分析。
據消息說,張恩照稱,"這一系統今年來在信息技術方面對本行意義重大。"
根據FNF網站的消息,這套先進的ALS-SM系統於2004年6月方始在建行深圳分行上馬,當年9月個人信貸系統正式運行。"ALS給我們帶來了許多嶄新的概念,長期而言,將對我們的管理模式、運營模式和業務擴展形成重要的衝擊。"張恩照曾如是評價。
當時,多數人或許沒有想到,正是建行與FNF和FIS的這起交易,會在彼岸引起一起涉金數額千萬美元的民事糾紛;而張恩照竟捲入訟案,成為整個事件的涉嫌受賄人。
這起民事案件的起訴方為一家中國公司,註冊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要營業地是北京,公司的英文名稱為Grace&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下稱G&D)。
2004年12月9日,G&D在加州蒙特雷縣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FNF和FIS合同違約,違反了誠信和公平交易原則,其向張恩照的行賄行為,違反了美國1977年《海外腐敗行為法》(FCPA);而張恩照等人的行為則構成蓄意干預合同實施。
長達11頁的起訴書,就此揭開了鮮為人知的交易內幕的一角。
根據起訴書的陳述,G&D於2000年12月起,幫助FIS的前身AIS在中國銷售其軟體系統。至2001年6月21日,雙方簽署了一項合約:由前者協助AIS向建行銷售有關管理系統,並提供相關服務;在建行付款後,G&D應獲相應比例的款項。據該合同,AIS將支付其軟體使用權最初10年收費的三分之一(33.3%),以及安裝費的15%。
2001年7月1日,就在G&D與AIS的合約簽署後不久,雙方又簽署了一份合同修正案,將G&D有權獲得相應收入的期限延至15年;且規定,任何一方不可觸犯《美國海外腐敗行為法》的任何條款,或向建行及任何政府官員行賄。
起訴書說,2001年7月23日,建行與AIS簽署了一系列軟體使用合同,總額達7800萬美元。此後,2001年12月,又簽署了一系列配套軟體使用合同,總額達9800萬美元。
這是一起總計1.76億美元的交易。G&D原來期待著在若干年內可得5866萬6667美元的佣金收入。但從2001年簽約彼時至今,G&D尚未獲分文。
AIS於2003年4月左右被FNF收購,更名為FIS。這正是G&D同時起訴母公司FNF及FIS的緣由。
據G&D所述,自己拿不到佣金與張恩照有關,正是AIS與張共謀的結果。起訴書稱,2002年5月,張恩照受AIS邀請前往加州卵石灘,那是全球最為昂貴豪華的高爾夫球場之一。
起訴書中還有一個細節:與張的同行者,包括他的私人好友、來自中國大陸的周建華(音),以及一位香港居民鮑比葉(Bobby Yip,葉向平)。在張恩照出發之前,周建華特地給AIS的僱員打了電話,說明張的政府官員身份,為了避免惹人眼目,將不帶高爾夫球桿去美國。所以請 AIS提前為張租好球桿。
正是在這次加州高爾夫之旅中,張恩照及周、葉二人與當時陪同的AIS國際部總裁吉姆威爾遜共同商定,簽署了建行與AIS之間的新合同。
據稱,作為回報,AIS向張本人支付了100萬美元。這筆費用以諮詢費的形式付出,通過由葉控制的一家開曼群島公司Prosten支付。與此同時,AIS每月還將支付周3500美元"諮詢費"。
起訴書說,張恩照當時還提出,要求AIS支付自己的兒子在倫敦讀書的教育費用,以及妻子赴英探視的旅費。張恩照此次"加州高爾夫之旅"由威爾遜用信用卡支付。據估算,費用在1萬美元以上。
G&D提出,這一合同其實否認了原來的G&D與AIS合約。這意味著,G&D所期待的佣金化作逝水。
依據以上指稱的情節,原告以違約和行賄將FNF及FIS告上民事法庭,張恩照等人也成了同案被告。原告提出要求:被告需按原合同約定支付5866.7萬美元的佣金及利息,以及律師和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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