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7年的貪官楊忠萬一審被判刑十年

因侵吞公司資金,潛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華髮核電經營公司總經理楊忠萬最終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一審判處楊忠萬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楊忠萬現年74歲,原任上海市核電辦公室主任,局級幹部。1994年退休後在繼續擔任華髮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副總經理朱毅(已被判刑),將出借給浙江華輕公司1000萬元所獲得的10萬元利息不入賬而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1995年10月華髮公司解散時,二人繼續隱匿該款。1996年3月,由於華輕公司索要10萬元錢款的收據,楊忠萬、朱毅遂將此款從銀行中取出後還給華輕公司,然後由華輕公司另用匯票將10萬元匯至由楊、朱二人個人控制和經營的上海港華電力有限公司,由港華公司以諮詢費的名義出具收據。

1995年5月,港華公司與華能香港公司簽訂了關於聯合國援助柬埔寨建設C-3電廠項目的承包合同。嗣後,楊忠萬、朱毅再次利用職務便利,將用於C-3項目的費用在華髮公司予以報銷。1995年5月至8月,二人共侵佔華髮公司資金19.59萬元。1995年9月,楊忠萬還與朱毅一起,指使公司會計將華髮公司的存款利息8.88萬餘元劃轉,用於支付港華公司的房租及押金。

1997年,楊忠萬因公在柬埔寨援外建設時得知朱毅案發,便一直藏匿於國外未歸。2000年8月,上海市檢察院一分院對楊忠萬以涉嫌貪污罪、職務侵佔罪立案偵查,同年11月27日決定對其刑事拘留,2000年12月對楊忠萬進行網上通緝。2003年7月25日,檢察機關決定對其逮捕。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國外警方的協助下,經過近一年的不懈努力,終於將隱姓埋名藏身國外的楊忠萬抓捕歸案。2004年5月19日,楊忠萬被押解回滬。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楊忠萬在擔任華髮公司總經理期間,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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