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實際上是反台獨法,全文十一條,條條指名臺灣,不能應用於其他地區的獨立,例如疆獨,藏獨之類。通過的程序也很笨拙,表現得過於強加於人。怎麼也該安排幾張反對票。一致通過的結果,只能說明立法過程根本沒有代表臺灣的聲音。變成了王老虎強搶民女,霸王硬上弓。
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的首要目的是為武力統一找法理的依據。但因為《反分裂國家法》是國內法,不會被國際承認,所以在國際上的價值等於零。臺灣更是不買你的帳,當然也不會認你的法理。所謂法理只能是對內的,但是在大陸原來就沒有人挑戰中共的武力統一政策。所以找法理根據的作法實在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報載美國華盛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發表聲明,對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表示堅決支持和擁護,認為這是給「台獨」套上「緊箍咒」。緊箍咒倒是真的,但應該分清是給誰戴上的。有些法的作用是治民的,有些法的作用是約束政府的。《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獨」毫無約束力,倒是給中共政府套上了緊箍咒。試想將來陳水扁如有台獨舉動,必然度量國際形勢和大陸局勢,乘臺灣的天時地利之際而行之。大陸的民意那時必然沸騰,要求政府執行《反分裂國家法》,武力攻臺。中共政府則陷入尷尬境地,攻則不佔天時地利之便,難操勝算;緩攻或不攻則自食其言、違反法律、難以服眾。政府騎虎難下,不得不跟著民意走。玩火者總以為火是可以控制的。立法撩撥出了民意之火,但是火一點起來,就不是收發由心,進退如意的了,也不是說滅就能滅的。制於人而不能制人乃兵家大忌,《反分裂國家法》把先發制人的權利乖乖地送到了陳水扁的手裡。
治國如奕局,宜多作活眼,多留活氣。高手下棋,講究步步為營,緊氣打劫,逼對手鑽進自己設好的圈套裡。切忌自己緊自己的氣,置自己於死地。大陸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實在是臭棋簍子,自填活眼,白送對手一個好劫材。把將來可能的種種變招應對之策統統堵死,是以不變應萬變的蠢笨舉動。
《反分裂國家法》的另一個負面作用是引起臺灣人民的強烈反彈,不但激勵起泛綠陣營的士氣,也招來泛藍陣營的強烈批評。本來臺灣局勢的演變是台獨勢力受挫。去年有立委選舉的泛藍過半,今年二月有陳水扁與宋楚瑜會晤達成了 「十點共識」,形成了兩岸緩和的氣氛。大陸現在最好的政策是良性互動,以誠示人,攻心為善,最大限度地爭取臺灣人心,孤立一小部分鐵桿台獨分子,逐步營造兩岸的祥和氣氛。而《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造成了功虧一簣。臺灣民眾對大陸產生的不信任和敵意恐怕今後很難消除。《反分裂國家法》的功效實在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
華夏文摘(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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