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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霸王行業現象

 2005-03-01 22: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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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節前後,汽車、房屋等市場又進入了一個銷售旺季。在這樣紅火的市場效應背後,我們仍然聽到不少消費者憤憤不平的抱怨。這種抱怨,更多包含的是消費者的無奈:這畢竟是「賣方市場」,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又能奈其何?

  可喜的是,我們的消費者正在不斷成熟。也許在15年前,人們還不懂得「消費者」幾個字的份量;也許在10年前,人們還僅僅知道可以對假冒偽劣訴諸法律,無須自嘆倒霉;也許在5年前,對商品及服務質量進行舉報投訴已經蔚然成風;那麼今天,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已經意識到,在買賣交易面前必須講求平等。

  當然,要達成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完全對等談何容易!老百姓對於以壟斷或者行政手段強加於身的「霸王條款」多次發出呼籲,「霸王行業」也是多次被中國消費者協會點名,「3.15」消費者日前後對不平等買賣關係的討論也是此起彼伏,但是杜絕 「霸王現象」絕非一日之功。深層瞭解「霸王行業」、客觀分析「賣方市場」、吸收借鑒合理經驗、打破行業壟斷堅冰、主動維護自身權益,這是每個消費者乃至有關機構都要長期面對的挑戰。

  中國:「霸王行業」霸在哪裡

  方言

  簽訂協議,如履薄冰;

  一旦簽訂,進入霧中;

  上當受騙,朦朦朧朧;

  有苦難言,忍氣吞聲……

  也許這是每一位受過「霸王現象」困擾的消費者真實的心理感受。

  2004年年底,30餘家新聞媒體和中國社會調查所聯合舉辦的中國首屆「霸王現象」 認知度調查,公眾評出了十大「霸王行業」:電信、房地產/物業、保險、電力、教育、醫療、銀行、鐵路、交通、超市。十大「霸王行業」基本囊括了老百姓最重要的日常必需品:安身要住房,生活要用電,交往要通訊,生病得醫療,養兒需教育,出門得坐車,存錢找銀行,購物到超市……可憐,大家日子過得再簡單,也離不開這些行業!

  也正是因為這些生活離不開的行業存在「霸王現象」,才令老百姓如此深惡痛絕。之所以把這些行業稱作「霸王」,關鍵在於面對行業中的強迫性規定,消費者是告也告不贏、躲又躲不開,結果只能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一位消費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甚至說,老百姓勞碌一年,原來都在為「霸王行業」賣命。人們不禁要問,難道「上帝」遇上「霸王」,真的無藥可救?

  「霸王條款」設下多少埋伏?

  電信行業:「充值卡過期作廢」和「電話收取座機費」已經成為公眾最痛恨的「霸王現象」。除此以外,「寬頻故障,費用由消費者出」、「使用充值卡的手機,不提供通話詳單列印服務」、「手機信號中斷,經營者不承擔責任」,手機通話雙向收費等規定都成為公眾投訴的熱點。

  保險行業:公眾普遍反映各家保險公司都是「投保容易,理賠難」。如人保公司的家庭財產險,公司就可以單方面撤消;各家保險公司的車險等許多險種都存在入保時交了很多錢,但理賠時,公司可以說出很多免賠的理由和規定,讓投保者得不到預期的合理賠償等現象,讓消費者大有上當的感覺。

  電力行業:公眾怨聲最大的是電價上漲和隨時隨地斷電的問題。

  房地產行業:公眾不僅對房地產開發商一肚子怨氣,同時對物業公司和房地產中介公司也是怨聲載道。比較突出的問題有,房地產商在出售房屋時侵佔消費者購房預定金和減少自己的違約責任等現象;物業公司收取業主費用不替業主服務;房產中介存在的「強制締約行為」、「強制授權行為」、「加重消費者違約責任」、「中介方侵佔買賣雙方違約金」、「中介費超出規定標準」等等「霸王條款」都讓消費者受害不淺。

  教育行業:教育亂收費已經成為社會上反映比較強烈的一種不良現象。教育本身是一種純潔的行業,可是近幾年,教育行業變得越來越黑暗,高收費、亂收費是家常便飯,收取贊助費更是讓所有家長表示不理解和痛斥。

  醫療行業:公眾普遍反映看不起病了,醫院已經不是窮人可以踏足的地方。救死扶傷的醫院也像被蒙上銅臭的教育行業一樣,高收費、亂收費成為醫院的標誌。最讓消費者不能容忍的是,某些醫院在高收費和亂收費的同時,不但沒有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還經常出現「不管病情多嚴重,沒錢就不給看病」和在手術前強迫病人家屬簽訂「如出現意外,醫院概不負責」的協議書等現象,讓公眾對「救死扶傷」四個字打上了大大的問號。

  金融行業:銀行信用卡收取年費是公眾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四大國有銀行,打著「國際慣例」的幌子向持卡人收取年費。除此以外,公眾認為,國有銀行在休息日提前下班或中午停止營業的做法實在是有悖一個服務行業的宗旨。

  商業領域:超市的問題在此次調查中反映得比較多。比如商家的產品在進入超市時要收取進店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使眾多商家還沒等賣出商品就已經揹負了沈重的負擔,苦不堪言。

  鐵路行業:反映比較多的問題是「退票收取退票費」、「春運期間車票漲價,服務不漲」 的現象。據報導,2005年春運高峰期間,鐵路部門票價漲幅達到了15%∼20%。與此同時,公眾還反映鐵路部門的「鐵老大」習氣非常嚴重。這幾乎是所有與鐵路打交道的百姓都遇到過的現象。可是讓百姓無法接受的是,為什麼火車出現晚點等情況時,鐵路部門對消費者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就更不要提經濟補償了。消費者大都無奈地認為,鐵路部門真是太傷消費者的心了。

  餐飲行業:「不許自帶酒水」、「滿百送十」、「謝絕外賣」、「茶水、紙巾都收取費用」、收取比例不等的服務費成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焦點。

  當「上帝」遭遇「霸王」

  面對如此多的「霸王現象」,消費者都是如何解決的呢?調查顯示,多數消費者選擇了向消協投訴、向媒體反映、拒絕簽訂協議、尋求法律幫助等途徑。但是對於一些絕對「霸王行業」(比如電信、鐵路、銀行等)的「霸王現象」,消費者也只能採取能忍則忍的態度了。

  在國家壟斷經營的城市公共服務企業中,暖氣公司可謂「頑固分子」之一。他們在供應範圍、供應面積、供應季節和溫度等方面均體現出強制、不可商量的「霸王作風」--不屑和戶主打交道,只對準一個單位或一個小區,起碼也是某幢大樓。至於某家人因旅行想少用一兩個月,至於某戶主是單身漢不需要所有房間都供暖,至於有的人不喜歡過高溫度……對不起,人家根本不會理你。

  一位業內人士說,這類「霸王企業」和私營企業比起來不知擁有了多少特權,他們在徵用土地、破路埋設管道、燃料供應、市場開發等方面,都因打著政府部門的牌子而暢通無阻且成本低廉;他們幾十年來都在享用著沒有競爭和壟斷定價的好處,從不為賣不出產品而發愁,工資和福利卻遠遠超出當地企業的平均水平。這是典型的「用人民的稅款辦企業、用政府權威銷售產品」的壟斷行為。

  在一家IT公司上班的劉威先生說,物業公司的「霸王條款」氣得人咬牙切齒,比如:一樓住戶也要交電梯費;公攤面積、地下室都讓物業偷著出租了,物業用公攤面積辦公,在地下室做飯,物業與業主沒有合同卻能進來收錢……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制定「霸王條款」的人幾乎無一例外的是壟斷企業。從短期來看,因為消費者缺少選擇,類似條款的制定會給企業帶來短期的高回報。但隨著這種不平等條款不斷地被質疑,以及消費糾紛的不斷尖銳,其實企業是在不斷打擊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霸王」為什麼那麼牛

  難道這些企業真的不擔心這些「霸王條款」會影響到自己的長遠發展嗎?一位在電力部門工作的員工說:「消協點評就點評,反正又不能真的拿我們怎麼樣!」

  「人民電信人民辦」--這是中國電信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口號,電信行業的高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納稅人分擔了大部分投資。但「人民電信」是不是「為人民服務」,服務得如何,是不能不大打折扣的。

  近10年來,消費者反電信壟斷的呼聲不是不高,社會各界的輿論不是不予支持,幾乎每年的「兩會」都有關於反電信壟斷的提案,政府也並非不管不問,從電信一分為二,到二分為三,再到三分為四,從體制上反電信壟斷的步伐一直沒有停止過。然而,電信還是穩坐「霸王」首位,業內人士指出,就是因為它代表了兩大利益:國家的利益和部門的利益。

  2004年,信息產業銷售收入突破2萬億元人民幣,已成為中國經濟的第一支柱產業。電信既是自然壟斷,也來自政府的授權。因為電信行業的創收必須從消費者口袋裡掏票子,在利益的驅動下,能多掏絕不會少掏。在全國各地,電信部門的職工是很令人羨慕的:工資高、福利好。電信行業的職工收入曾連續幾年高居全國各行業之首。兩種利益相輔相成,互為作用,電信的「霸王」地位誰能撼動得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淮說:「如果是國外的企業、完全市場化了的企業,那還怎麼會對它的消費者這樣不重視呢?而那些接近於壟斷的企業,他們又怎麼能關心這些問題呢?比如民航機票的價格和電信服務定價的問題,好多人都一直在呼籲,可結果又怎麼樣呢?這不是幾句話就能解決的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位教授說,不顧企業社會形象而單方面制定不平等條款,這本身就是種很不正常的經濟行為,受此危害的不僅僅是產生消費行為的公眾,還有企業自己。一項經濟政策的制定或者一種經濟行為的決定是需要決策者有一定遠見的,需要著眼於將來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現在。

  「霸王現象」何時休

  在如何制止和消滅「霸王現象」的問題上,公眾普遍認為要堅決打破壟斷,讓更多的工商企業參與到競爭中來;還有的提出既要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同時還要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除此以外,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發揮媒體的作用都是被消費者認為能夠有效制止「霸王現象」的手段。

  在中央國家機關供職的孫先生說,壟斷固然是一些行業霸氣十足的原因,但壟斷並不天然產生霸氣,霸氣也並不都來自壟斷,比如這次入選「霸王行業」的超市行業就是充分競爭的行業。助長這些行業霸氣的背後,其實與有些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力有很大關係。因此,政府部門應該主動介入、及早介入,把「霸王條款」扼殺在襁褓之中。

  一些企業常常以「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為擋箭牌,把消費者的維權請求擋回去。而事實上,合同的解釋權,應該是雙方平等協商,共同擁有,而「最終解釋權」在司法機關,絕不是經營者。法律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 「霸王條款」的規制過於抽象和概括,缺乏具體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濟性的條款。這是我們在加強立法中應該克服的一個缺陷。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谷法官說,立法的價值取向首先要明確,就是保護消費者,保障市場的平等競爭。很多國有企業在打官司時,動不動講「國有資產流失」、「我是國企,我不贏,你就是危害了國家利益」。這實際是把企業利益混同於國家利益,打著「國家利益」的招牌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毫無疑問,打破壟斷不但是現階段推動我國市場經濟進程的當務之急,更是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過渡期」國際競爭的明智之舉。除了國家有關部門從行政等政策角度給壟斷打開一個「缺口」外,行業協會也應發揮一定的能動作用。然而,在電信、電力、教育、醫療等高壟斷、高壁壘產業,要麼看不到行業協會的蹤影,要麼看到的是違背市場原則的運轉機制,似乎都與政府有著某種直接或間接的親緣關係。

  倘若他們多吸收民間力量的加入,加強與廣大消費者的交流和溝通,體現協會的群眾性和服務功能,引入高效、透明的責權監督機制,那麼就不至於出現超過97%的受訪者遇到過「霸王條款」,在尋求解決後,很少或根本沒有得到過滿意的結果這樣一種尷尬情景了。


《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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