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該為縮小貧富差距做點什麼
北京市統計局近期的一份報告,對近3年來北京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差距進行了量化分析,得出了「貧富差距在拉大」的結論。北京是全國的一個典型,故北京的這個結論,在全國範圍內大概也是適用的。前段時間,經濟學家厲以寧發話,說什麼中國的發展,需要中產者隊伍的壯大,需要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成為中產者,而不能靠實行高稅收,把富人降為中產者。他警告說,「殺富」無助於窮人的脫貧。厲先生的邏輯是,貧富差距拉大,主要不是因為富人太富,而是因為窮人太窮,所以要縮小貧富差距,責任主要在窮人,窮人一天不致富,貧富差距就一天不能縮小。作為主流經濟學家陣營的一員主將,厲以寧的立場和傾向是一以貫之的,他反對「殺富濟貧」的言論甫一出籠,立即遭到一些人的猛烈批評,當在情理之中。畢竟在現代社會,運用稅收手段「損」富人之有餘以補窮人之不足,是政府的一項天職。有關調查令人信服地證明,從中國現行的稅制結構看,佔稅收收入絕大多數的流轉稅(商品稅、營業稅、關稅等)不具有收入調節功能;個人所得稅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但這種稅賦主要落在大多並不富裕的工薪階層頭上(佔個稅總收入的80%);最具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財產稅(房產、遺產、贈與稅等)並沒有徵收,對富人極為有利。在中國稅收迫切需要克服「殺貧濟富」弊端的時候,厲以寧先生卻憂心忡忡地高喊「不能殺富」,他這不是找罵嗎?
回到「如何縮小貧富差距」的正題。我的意見是,在經濟學家為「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成為中產者」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之前,富人們是應該為縮小貧富差距做點兒什麼了。即便富人的財富是乾淨的,他們對窮人受窮沒有任何責任,他們也不應該對貧富差距拉大的現象無動於衷,不應該就三瓜兩棗一分半厘的小錢與窮人斤斤計較。去年7月21日,家財上億的四川明達(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葛君明,在辦公室被當地農民張明春炸死。案情並不複雜,明達公司修建電站公路時將張明春在河灘地的採沙場掩埋了,張多次找到葛要求賠償損失1萬元,而葛只願意賠4000元,雙方互不相讓,張一氣之下,選擇與葛同歸於盡。聞此消息,知情者無不嗟嘆:億萬富翁葛君明如果姿態高一點兒,手頭松一點兒,不過多支出6000元(尚談不上「殺富」),則農民張明春原本是不至於鋌而走險的,悲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富人如果聽信經濟學家的主張,以為縮小貧富差距只是窮人的責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就大錯特錯了。在同是發展中國家的印度,由於貧富懸殊過大,一些白天干著卑賤工作的下層人,到了晚上漆諞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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