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经济学家厉以宁发话,说什么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需要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成为中产者,而不能靠实行高税收,把富人降为中产者。他警告说,“杀富”无助于穷人的脱贫。厉先生的逻辑是,贫富差距拉大,主要不是因为富人太富,而是因为穷人太穷,所以要缩小贫富差距,责任主要在穷人,穷人一天不致富,贫富差距就一天不能缩小。作为主流经济学家阵营的一员主将,厉以宁的立场和倾向是一以贯之的,他反对“杀富济贫”的言论甫一出笼,立即遭到一些人的猛烈批评,当在情理之中。毕竟在现代社会,运用税收手段“损”富人之有余以补穷人之不足,是政府的一项天职。有关调查令人信服地证明,从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看,占税收收入绝大多数的流转税(商品税、营业税、关税等)不具有收入调节功能;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但这种税赋主要落在大多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头上(占个税总收入的80%);最具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财产税(房产、遗产、赠与税等)并没有征收,对富人极为有利。在中国税收迫切需要克服“杀贫济富”弊端的时候,厉以宁先生却忧心忡忡地高喊“不能杀富”,他这不是找骂吗?
回到“如何缩小贫富差距”的正题。我的意见是,在经济学家为“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成为中产者”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之前,富人们是应该为缩小贫富差距做点儿什么了。即便富人的财富是干净的,他们对穷人受穷没有任何责任,他们也不应该对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无动于衷,不应该就三瓜两枣一分半厘的小钱与穷人斤斤计较。去年7月21日,家财上亿的四川明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在办公室被当地农民张明春炸死。案情并不复杂,明达公司修建电站公路时将张明春在河滩地的采沙场掩埋了,张多次找到葛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而葛只愿意赔4000元,双方互不相让,张一气之下,选择与葛同归于尽。闻此消息,知情者无不嗟叹:亿万富翁葛君明如果姿态高一点儿,手头松一点儿,不过多支出6000元(尚谈不上“杀富”),则农民张明春原本是不至于铤而走险的,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富人如果听信经济学家的主张,以为缩小贫富差距只是穷人的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就大错特错了。在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由于贫富悬殊过大,一些白天干着卑贱工作的下层人,到了晚上漆谝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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