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國際報導,年復一年中國被執行死刑的人數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多。中國政府自己的報導說,每年有1000多人被處死,但大赦國際及其他人權組織相信實際數字要比這個多出幾倍。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而是一個人治國家--整個國家由一群碰巧屬於中國共產黨的人來統治,雖然其合法性在中國內部日益遭到越來越多的質疑。1949年以來,中國共產黨需要經常讓人們恐懼他們的權力。造成這種恐懼的辦法之一就是採取公開處決.
1995年聖誕節前一週,在深圳--這個離香港只有一界之隔的城市,鄧小平用來作為改革開放樣板的城市, 13名罪犯當著兩萬人的面被判處死刑。一個月後,1996年元月20日,又有14人被當眾處決。2月13日,又有16人被當眾處決,此前一週,在北京也有八名罪犯被公開處決。
在中國,周復一週,月復一月,年復一年,這種殺人的把戲循環往復。通過殺人來教育民眾是中共的官方傳統,中共說這證明了無產階級對階級敵人的專政威力,而中國人民卻有另一種說法:「殺雞給猴看。」
1984 年之前,公開處決一直按一套程式來操作。首先讓罪犯站在大車上或卡車後部遊街,然後當著成百上千個目擊者的面把罪犯槍決。1984年11月21日,中共當局命令終止這項慣例。理由是:《新聞週刊》寫過一篇關於中國執行公開處決的報導,當局感到有損於中國的國際形象。當局命令處決地點應處於嚴密控制之下,罪犯不應再遊街。當局還禁止張貼佈告,發布「反革命犯」--或稱政治犯,被處決的消息。
但是,一旦政府需要,這種國際形象的要求會隨時讓位給政權需求,中共仍然會採用這種方法來嚇退人民。鎮壓1989年的民主運動就是這種情況。中共當局受到威脅,抗議活動從北京蔓延到其他許多城市,因此中共要採取措施,保證人民不會再上街遊行。其中一個傳遞信息的辦法就是執行更多的公開處決。在成都,那些被指控參與遊行的人被判處死刑,分兩批處死。
罪犯是一位是十八歲的男孩,另一位是五十多歲的工人。起先,官方通知他們說不久他們要被處死。接著他們被五花大綁,以防他們反抗或干擾行刑。那個18歲的男孩子,跟別的罪犯表現不同,別人都靠牆站著,他卻好奇地觀望著眼前的一切。這兩名要執行死刑的罪犯被拖向刑場,成百上千的警察和市民聚集在那裡。天下著小雨,他們被迫跪下等大家做好準備。最後他們就被槍決了。每個罪犯都被一個協助執行死刑者緊緊抓住,由另一個手拿自動步槍的人民武警執行槍決。檢查屍體確定都被打死,然後把屍體粗暴地反轉過來。年輕人當場身亡,年紀大點兒的那人還有點不確定。一個當官兒的警察在他的腹部踩了五、六次,把身體裡的氣擠出來,他馬上就死了。後來,又毫無尊嚴地在每個屍體上放了張紙條,寫著死者的姓名和罪名。以後警方會通知他們的家屬,向他們索要子彈費和火化費用,如果不交,連骨灰盒也拿不到。
處決罪犯並不總是通知家人,早先的共黨政府文件寫過一個叫楊培林的案子。1953年楊提出要與被捕的丈夫離婚。法院經過調查得知她的丈夫已於十一個月前被處決。該文件命令司法部門將罪犯處決的事情通知家屬,以免浪費政府的人力和物力。可得出,這樣的政策改變並非出於人道考慮。
在另外一組罕見的系列照片中,一個當官兒的警察手拿鐵棍兒站在一群罪犯的屍體旁。一個目擊該次處決的證人說那警察把鐵棍戳進死者的後腦杓,驗證是否已經死亡。有一個沒死,於是又被一個警察拿手槍補了一槍。通常情況下,被槍決的罪犯的屍體很快被裝進戒備森嚴的救護車,一進去就有義務人員根據死者中槍部位在頭部或是背部來摘取器官。器官被迅速地送往附近的醫院,病人(常常是外國人)已經在那兒等待器官移植。據人權組織估計,中國每年移植器官的90%來源於被處死的罪犯。
希特勒及其幫凶在他們的秘密文件裡避免使用「殺死」這樣的詞彙,而用「最終處置」取而代之。但是毛澤東卻不同。1951年元月17日,毛向他的幫凶(包括今天的重要人物鄧小平)傳達了以下的書面報告。「在湘西二十一個縣,有4600多土匪頭子、地霸和國民黨特務被殺死。當地政府不久還會再殺一批。我認為這非常必要。嚴厲打擊就是要毫不手軟地鎮壓所有應該被鎮壓的反革命。」
同年5月16日,毛指示:「談到鎮壓反革命的數字,應該有個比例。在農村,不要超過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一。譬如,在北京這兩百萬人中,鎮壓了六百人。還有三百人要鎮壓。合計一千人就差不多了。」
吳弘達: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譴責。你親眼看到了中國政府是如何違反基本人權,褻瀆罪犯的尊嚴的。這種行為非常野蠻,有悖於文明社會的基本準則的,應當受到譴責。1983年9月,我親眼目睹北京政府處決了45人。成千上萬人聚在那裡像看大戲一樣,還有年輕小夥子和姑娘們。我感到悲哀,感到可怕。為什麼作為中國人,我們要接受公開槍決這種方式?我們為什麼不拒絕參與?我們真的需要這種公開教育嗎?公開處決是個基本的人權問題。很難想像文明社會面對中國持續至今的公開殺人悲劇會置若罔聞。
1995年聖誕節前一週,在深圳--這個離香港只有一界之隔的城市,鄧小平用來作為改革開放樣板的城市, 13名罪犯當著兩萬人的面被判處死刑。一個月後,1996年元月20日,又有14人被當眾處決。2月13日,又有16人被當眾處決,此前一週,在北京也有八名罪犯被公開處決。
在中國,周復一週,月復一月,年復一年,這種殺人的把戲循環往復。通過殺人來教育民眾是中共的官方傳統,中共說這證明了無產階級對階級敵人的專政威力,而中國人民卻有另一種說法:「殺雞給猴看。」
1984 年之前,公開處決一直按一套程式來操作。首先讓罪犯站在大車上或卡車後部遊街,然後當著成百上千個目擊者的面把罪犯槍決。1984年11月21日,中共當局命令終止這項慣例。理由是:《新聞週刊》寫過一篇關於中國執行公開處決的報導,當局感到有損於中國的國際形象。當局命令處決地點應處於嚴密控制之下,罪犯不應再遊街。當局還禁止張貼佈告,發布「反革命犯」--或稱政治犯,被處決的消息。
但是,一旦政府需要,這種國際形象的要求會隨時讓位給政權需求,中共仍然會採用這種方法來嚇退人民。鎮壓1989年的民主運動就是這種情況。中共當局受到威脅,抗議活動從北京蔓延到其他許多城市,因此中共要採取措施,保證人民不會再上街遊行。其中一個傳遞信息的辦法就是執行更多的公開處決。在成都,那些被指控參與遊行的人被判處死刑,分兩批處死。
罪犯是一位是十八歲的男孩,另一位是五十多歲的工人。起先,官方通知他們說不久他們要被處死。接著他們被五花大綁,以防他們反抗或干擾行刑。那個18歲的男孩子,跟別的罪犯表現不同,別人都靠牆站著,他卻好奇地觀望著眼前的一切。這兩名要執行死刑的罪犯被拖向刑場,成百上千的警察和市民聚集在那裡。天下著小雨,他們被迫跪下等大家做好準備。最後他們就被槍決了。每個罪犯都被一個協助執行死刑者緊緊抓住,由另一個手拿自動步槍的人民武警執行槍決。檢查屍體確定都被打死,然後把屍體粗暴地反轉過來。年輕人當場身亡,年紀大點兒的那人還有點不確定。一個當官兒的警察在他的腹部踩了五、六次,把身體裡的氣擠出來,他馬上就死了。後來,又毫無尊嚴地在每個屍體上放了張紙條,寫著死者的姓名和罪名。以後警方會通知他們的家屬,向他們索要子彈費和火化費用,如果不交,連骨灰盒也拿不到。
處決罪犯並不總是通知家人,早先的共黨政府文件寫過一個叫楊培林的案子。1953年楊提出要與被捕的丈夫離婚。法院經過調查得知她的丈夫已於十一個月前被處決。該文件命令司法部門將罪犯處決的事情通知家屬,以免浪費政府的人力和物力。可得出,這樣的政策改變並非出於人道考慮。
在另外一組罕見的系列照片中,一個當官兒的警察手拿鐵棍兒站在一群罪犯的屍體旁。一個目擊該次處決的證人說那警察把鐵棍戳進死者的後腦杓,驗證是否已經死亡。有一個沒死,於是又被一個警察拿手槍補了一槍。通常情況下,被槍決的罪犯的屍體很快被裝進戒備森嚴的救護車,一進去就有義務人員根據死者中槍部位在頭部或是背部來摘取器官。器官被迅速地送往附近的醫院,病人(常常是外國人)已經在那兒等待器官移植。據人權組織估計,中國每年移植器官的90%來源於被處死的罪犯。
希特勒及其幫凶在他們的秘密文件裡避免使用「殺死」這樣的詞彙,而用「最終處置」取而代之。但是毛澤東卻不同。1951年元月17日,毛向他的幫凶(包括今天的重要人物鄧小平)傳達了以下的書面報告。「在湘西二十一個縣,有4600多土匪頭子、地霸和國民黨特務被殺死。當地政府不久還會再殺一批。我認為這非常必要。嚴厲打擊就是要毫不手軟地鎮壓所有應該被鎮壓的反革命。」
同年5月16日,毛指示:「談到鎮壓反革命的數字,應該有個比例。在農村,不要超過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一。譬如,在北京這兩百萬人中,鎮壓了六百人。還有三百人要鎮壓。合計一千人就差不多了。」
吳弘達: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譴責。你親眼看到了中國政府是如何違反基本人權,褻瀆罪犯的尊嚴的。這種行為非常野蠻,有悖於文明社會的基本準則的,應當受到譴責。1983年9月,我親眼目睹北京政府處決了45人。成千上萬人聚在那裡像看大戲一樣,還有年輕小夥子和姑娘們。我感到悲哀,感到可怕。為什麼作為中國人,我們要接受公開槍決這種方式?我們為什麼不拒絕參與?我們真的需要這種公開教育嗎?公開處決是個基本的人權問題。很難想像文明社會面對中國持續至今的公開殺人悲劇會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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