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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禁報李意珍案

 2004-11-24 23:0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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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消息人士透露,最近媒體報導火熱的有關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涉嫌濫權包庇親屬不正當地謀取利益一事,遭遇中宣部「急剎車」,各平面媒體紛紛接到各地宣傳部門的指令,禁止報導李意珍案。

深圳的黨報《深圳特區報》不久前發表了一篇社評,反擊外地平面媒體和網路對李意珍的批評,稱為「仇富」心態。另一方面,深圳報業集團的記者編輯卻議論紛紛,照理說李意珍這樣的事情,早就導致他辭職了,「雙規」,遭起訴都是可能的。但是在深圳這樣的由江澤民心腹黃麗滿一手把持的「反改革」班子領導的情況下,只能夠是官官相護,不了了之。

據悉,11月18日開幕的首屆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總指揮仍然是深圳市委分管文教宣傳的副書記李意珍。大會開幕前傳出的關聯李家的醜聞,迄今未有官方承認或否認。據福建《海峽都市報》11月7日報導,李倩妮為大股東及法人的深圳市夢想隧道技術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憑藉父親關係中標深圳《文博會會刊》主編權,再將其轉包而從中獲利。深圳市夢想隧道技術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就是投資拍電影《時差七小時》的公司。

據透露,夢想隧道技術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中標之後,又將廣告代理業務轉讓給了南京英龍影視文化深圳分公司。條件是英龍向夢想隧道交納十五萬元人民幣押金,後者分享廣告收入22%的利潤。有人指出,深圳市夢想隧道技術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人曾公開聲稱:因為他們在市裡「有關係」,才能中標。英龍公司製作了第一期會刊後,因為在交押金的戶口問題上與夢想隧道意見分歧,夢想隧道便取消與英龍的合作,再將廣告業務轉包給另一家公司。

深圳市委11月12日公開對李倩妮事件及相關問題的調查,當中提到關於李意珍的配偶、女兒經營三家公司的情況,深圳市委的調查稱:李意珍的配偶和女兒所經營的深圳市夢想隧道技術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仁和公司和參股的披克電子公司三家公司中,有兩家由於「沒有資產」,「屬於接受空殼轉讓」,其配偶和女兒沒有實際投入資金,參股的披克電子公司實際投資150萬元人民幣,分三次投入。

李意珍已於11月6日發表「道歉表態」,要求家人從其管轄的範圍內撒離,但是深圳官方的海天出版社還在文博會內大賣李倩妮的書。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6條指出: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消息人士說,深圳當局有意包庇李意珍。黃麗滿將媒體「攻擊」李意珍的情況反映到中宣部,由中宣部明令各地宣傳部門禁止媒體報導擴大化。據分析,這是為了避免使人們聯想到中共「太子黨」們的所作所為。李意珍這樣的小人物都被傳媒批評得體無完膚,何況生意做得更大,既得利益更多的中共高官子女們。中共是害怕隨著報導的深入會引起大眾對官場腐敗的憤恨發展到「民亂」,就像最近四川等地數以萬計民眾的反腐騷亂一樣,幾乎一發不可收拾。

深圳官方的消息人士分析說,黃麗滿將要上調,李意珍案的報導「惡化」下去,明顯會影響她的政績,搞不好上調的事情會發生變數。因此禁止媒體報導李意珍案有助於緩和深圳政局,有利於黃麗滿的「晚節」。

中國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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