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華土地問題引發官民糾紛 七旬老嫗為民請命被毆致死 地方政府強行火化欲蓋彌彰
事件背景:2003年初,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橋頭鋪鎮計畫在原橋頭鋪供銷社所在地範圍內建設新農貿市場。2003年底,開發商向橋頭鋪鎮政府購買了瀕臨倒閉的橋頭鋪供銷社所有的全部房屋與土地,於2004年春節過後在這裡開始入場施工。因為橋頭鋪供銷社是橋頭鋪鎮所屬橋頭鋪村和上宅洞村的農民當年集資興辦起來的,集資者對橋頭鋪供銷社財產與土地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按理,應該在集資者依法得到相應補償和通過相應的合法程序之後,開發商方可入場開發建設,可是,開發商不僅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集資農民應得的足夠補償,還擅自將縣國土局核准開發的土地面積擴大了將近一倍,非法佔有了兩村所有的其他土地,由此,引發了兩村村民自發阻止開發商施工的集體行為,村民們在請求當地鎮政府、縣政府解決村集體與開發商矛盾的請求被一再推諉之後,大家聯名上訪到了湖南省政府。村民合法上訪,對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形成了嚴重威脅,於是有關方面在對上訪組織者羅織了若干罪名之後,部署了一場執法犯法的「特別行動」,在抓捕上訪組織者過程中警察暴力傷人,令無辜者含冤致死。縣委縣政府針對平民百姓部署 「特別行動」,七旬老嫗昏迷後竟被倒拖數百米,有村民上前勸阻,一警察說:她裝死,就是死了也要弄她上車
2004年11月12日凌晨4點多鐘,湖南省永州市所屬江華瑤族自治縣橋頭鋪鎮橋頭鋪村和緊鄰的上宅洞村,這兩個靠近縣城的小村莊,與同處這寧靜夜色中的其他所有村莊一樣,一切都是那麼平和,寂靜,幾乎所有的村民無論老少婦孺,都在安詳的睡夢之中。
這時,一場由江華縣委、縣政府部署,由縣政法委書記帶隊、針對這兩個村的「特別行動」,正在村子外圍此起彼伏的對講機呼叫聲中進行周密的調度。
凌晨5時左右,所有參加「特別行動」人員「都已到達指定位置」的這一步驟得到確認後,可以運載300多名警察和有關單位抽調人員的四十多輛警車和幾輛救護車(有官員說這是專門為救護可能遭到村民反抗致傷的「特別行動」人員而準備的),在刺耳的警笛合奏聲中,浩浩蕩盪開進了這兩個村子。
緊接著,被成為這次「特別行動」鎖定目標的農戶家門口,眾多守候多時的警察接到了「戰鬥命令」,他們便用腳揣開農戶家大門,衝進農戶家中,將拘捕對象從被窩裡拖出來,命令趕快穿好衣褲,馬上帶他們去公安局,但均遭村民拒絕,村民問他們以甚麼罪名抓人,他們只說「到公安局你們就知道了」。
這次「特別行動」,警察在兩個村子一共抓捕了10位居民,他們是:蔣開斌、蔣開軍、蔣登平、何春香、胡冬玉、蔣登福、蔣開明、蔣鳳佩、蔣鳳清、蔣鄧高。
抓捕過程中,由於部署周密,各家農戶都在警察嚴格控制之下,未成為目標對象的村民在聽到呼救聲的時候,無法迅速集結,防止了可能發生的集體械鬥,從而保證了「特別行動」的順利實施。而所有目標對象在被抓的時候,從維護個人權益、人權與人格尊嚴的角度出發,責問警察為甚麼,都未能得到正面回答。尤其是在抓捕七十一歲高齡的胡冬玉老人時,發生了慘不忍睹、觸目驚心的一幕──
村民中的直接目擊者游春嫦陳述──
我在睡夢中聽到踢門的聲音,還聽到雞鳴狗叫,那麼嘈雜的聲音驚醒了我,我跑到我家平台上,看見幾個警察正抓著蔣登福往警車上推,我就大聲喊:不好了!警察抓人了!登矮子(蔣登福)抓走了啊!這時,我看見有幾個警察在使勁踢胡冬玉家的門,踢了一陣沒踢開,就用棍棒砸她家的窗戶,玻璃窗子一下子就被砸爛了,一個警察從窗戶爬進去打開了門。一會屋裡就傳出了吵鬧聲。
胡冬玉丈夫,七十三歲的蔣鳳志老人含淚陳述──
一群警察衝進屋裡,把我老伴從被窩裡拖出來,她身上還只穿著短褂短褲,警察要她穿好衣褲跟他們走,老伴拒絕了,他們就猛拖猛拽的把她往屋外拉,拖出屋外沒幾步,老伴倒在地上,不肯走,並且大喊:救命啊,他們來抓我了!不知警察用甚麼封住了她的嘴,不讓她喊叫。然後幾個警察把老伴抬起來,老伴拚命掙扎,還是被他們抬走了……
接著,很多村民都親眼目睹了一個最殘忍的場面──
幾個警察有的抬手,有的抬腳,把胡冬玉老人抬出屋外幾十米後,可能是抬不動了,便將老人往地上一扔,老人嘴被封住了,只看見她在痛苦地掙扎。幾個警察喘過一陣氣之後,又抓手拽腳的把老人抬了起來,抬到村裡變壓器旁邊時,可能又抬不動了,於是他們把老人狠狠地往地上一砸,老人手上的玉石手鐲被砸斷成三截,上衣上縮,雙乳及上身全部外露,下身短褲被褪到了膝蓋以下,全部裸露在外。村民蔣登松發現老人已不能動彈,臉色異常,走上去勸阻說:「她是七十多歲的老人家了。你們這樣搞會出人命案子的,搞不得了!」但沒有一個警察聽他的勸阻,他們反而抓起老人兩隻腳,倒拖著往前走,這時,村民蔣登富跑過去勸阻說:「她確實不行了,快死了啊!你們還不放手?」一個警察說:她裝死,就是死了也要把她弄到車上去。
警察就這樣倒拖著胡冬玉老人300多米,後又抬起來,到了興隆村蔣鳳來家門口,他們停下來,給已經昏迷的胡冬玉做了一陣人工呼吸,然後就把老人抬上了一輛救護車。據知,此時胡冬玉老人已經猝發心臟病和腦溢血,到了無法挽救的狀況。
據死亡鑑定,胡冬玉老人由於外部暴力引發心臟病併發腦溢血於當日6時15分死亡。大量照片顯示老人遭受嚴重毆打,遍體鱗傷。
11月17日,在法醫鑑定尚無最後定論的情況下,永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永州市紀委書記伍華安,江華縣委常委、縣長李俊湘等人作出決定,將胡冬玉老人屍體在江華縣殯儀館火化。
此次「特別行動」中被抓捕的村民蔣登福,因拒絕跟警察走,被警察毆打致傷,送醫院搶救後住院療傷。
「特別行動」導致暴力傷人致死,加之鑑定未決便下令火化,觸犯眾怒,橋頭鋪鎮乃至附近鄉鎮數萬鄉民紛紛指責當地政府「焚屍滅跡」,意欲逃脫執法犯法的罪責,於今,江華縣官民矛盾處於極度緊張狀態。縣長李俊湘甚至威脅死者家屬說:「你們態度好,可以適當補償幾千塊錢,態度不好,一分錢也沒有!」群眾對此無不痛斥之。
緣起土地補償爭端而致村民上訪,七旬老人胡冬玉乃城鎮居民,土地補償與她自己並無任何利害關係,具名上訪純屬仗義執言
胡冬玉,女,1933年11月6日出生於湖南江華瑤族自治縣,漢族,小學文化,江華縣橋頭鋪鎮橋頭鋪居委會居民。罪名: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江華縣公安局在2004年11月為「嫌疑人胡冬玉」列出了6條「主要犯罪事實」──
1,2004年5月13日晚8時左右,胡冬玉帶領幾個人到橋頭鋪村秘書蔣開新家,要求蔣在村民的上訪材料上蓋村民委員會公章,蔣開新不同意,胡對蔣進行了指責。(筆者註:胡的意圖在於以此表明村委會支持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合法行動。)
2,2004 年5月14日,胡冬玉安排蔣登喜在橋頭鋪街蔣榮波和蔣開濤家的牆上張貼了「熱烈歡送橋頭鋪村上宅洞村赴嘉禾上訪代表團即日出征」的標語2張(筆者註:由於嘉禾農民曾為震驚全國的「嘉禾事件」上訪積累了一定經驗,胡冬玉覺得應該不要盲目上訪,於是在村民們自發組織下組成了「代表團」去嘉禾取經,張貼標語的意圖在於以此鼓舞大家並且要大家明白,正常上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大家是為了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不要害怕)。
3,2004年6月6日,蔣登福、胡冬玉組織40餘名村民阻止開發商蔣登發挖電線桿坑洞。(筆者註:村民認為,在尚未解決歸屬權爭議的土地上進行開發是侵害村民合法權益和村集體利益的非法行為,因此據理相阻,並且沒有任何無理智行為發生。)
4,2004 年7月17日下午,胡冬玉會同蔣登福組織橋頭鋪村民幾十人在農貿市場廠棚開會,阻止開發商(筆者註:在尚未解決歸屬權爭議的土地上)炸石頭施工,並揚言要拖走炸石設備,安排人在電線桿、水泥路、國道、圍牆等處寫上「封」、「自留山」、「自留田,農民集體所有」等內容煽動對立情緒,致使群眾與開發方發生爭吵,互相扭打。(筆者註:在群眾與開發方人員扭打的時候,胡冬玉盡力勸阻村民,避免了衝動性群毆的發生。)
5,2004年8月23日下午,胡冬玉會同蔣登福糾集三十多人阻止電力局在新農貿市場挖電線桿洞。(筆者註:「新農貿市場」指在尚未解決爭議的土地上建設的橋頭鋪農貿市場)
6,2004年10月29日,胡冬玉會同蔣登寧組織近百人阻止電力局在新農貿市場挖坑、搬變壓器,使生產作業無法進行。
胡冬玉組織的這些活動,共造成開發商直接經濟損失141029.48元,電力部門直接經濟損失14500元(筆者註:這些損失金額的計算,多以耽誤施工工期為依據,卻忽略了開發商在尚未解決土地爭議情況下進行開發這種行為的非法性,忽略了電力部門本身非法對兩村停電兩天的嚴重侵害村民權益的事實,更忽略了村民們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作出的種種犧牲與努力)。
胡冬玉老人平時為人正直仗義,遵紀守法,深得鄰里敬愛與尊重。胡冬玉老人自己雖為城鎮居民,與村民的土地爭議沒有任何直接利害關係,況且老人有一兒一女,都在外地工作,能讓兩位老人吃穿住皆無憂患,老兩口帶著小孫子,本可以對這種與己無關的事情不聞不問,盡可以安坐家中,靜享晚年。
可是,在村民們面臨自身權益和村集體利益受到侵害的狀況下,一向心地正直善良的老人實在看不過那些打著合法旗號而行損人利己之為的現象,同時也擔心村民們缺乏冷靜而導致械鬥傷人事件發生,所以,她總是諄諄告誡大家,要保持冷靜,相信上級黨和政府,一定要依法行事,不要盲目衝動,要以理服人。平時,她通過各種途徑,收集整理國家關於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條文,並組織大家進行學習,使得村民與開發商產生矛盾的時候,總是以有理有節有利的方式暫時平息爭端,並要求村民尋求有效的合法途徑解決矛盾與糾紛。她認為在地方政府不斷推諉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上訪來求得問題的有效解決,於是她帶頭在上訪書上簽名摁手印。一個與事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七旬老人都如此盡心盡意,令村裡的鄉親們十分感動。雖多次上訪未果,但老人仍然堅信,只要大家不懈努力,相信上級黨和政府在充分瞭解實際情況之後,一定會主持正義的。
橋頭鋪鎮確曾因阻止開發商施工舉行過多次小規模群眾集會,然偶爾出現過的衝動局面都在胡冬玉老人的規勸之下使事態沒有向不良狀態發展。但是,胡冬玉老人因其在當地村民中具有非同一般的影響力和號召力,開發商便將其視為他們的眼中釘,於是,開發商為當地村委會幹部提供摩托車和諸如值班獲得報酬的利益機會,收買了一些人為他們服務,利用村幹部權力對村民進行管束,同時千方百計羅織各種罪名,欲置胡冬玉老人於死地,結果,令人啼笑皆非的上述六大罪狀便成為了胡冬玉老人的催命符。
註:文中所有「筆者注」均為村民提供的事實細節或指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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