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連雲港中國遠大海洋集團公司的職工代表來到北京,就該公司拖欠職工各項費用近4000萬元的 問題與公司大股東中國遠大集團公司交涉。此次交涉並無結果。
1996年,中國遠大集團公司兼併連雲港市兩家國有企業,成立中國遠大海洋集團公司。兼併協議中,中國遠大集團公司承諾「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妥善安置職工」。
但是,根據中國農林水利工會所做的調查,在兼併之後的運作中,兩家國有企業原有的近一億元淨資產反被轉移虧空,又新增虧損1億多元。
兼併結果始料未及
位於亞運村炎黃藝術館西側的遠大中心是中國遠大集團公司(下稱「中國遠大」)總部所在。10月19日下午,連雲港中國遠大海洋集團公司(下稱「海洋公司」)的職工代表們來到這裡,希望與公司大股東---中國遠大交涉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
職工們說,因海洋公司管理混亂,經營不善,七八年來,他們連基本的生活費都領不到。
海洋公司黨委副書記李聚勝和工會主席兼紀委書記蔣寶林當天也趕到了北京。他們向記者介紹了此事來由。
據介紹,海洋公司的前身是隸屬於連雲港市的海洋漁業公司和造船廠,成立於1958年。兩家企業均屬大中型國有企業。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這兩家國有企業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為尋求出路,1996年底,連雲港市政府與本部在北京的中國遠大發展總公司簽訂了《兼併協議書》。
在這份《兼併協議書》中規定,中國遠大整體兼併海洋漁業公司和造船廠,企業改組後註冊為中國遠大海洋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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