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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帶頭! 全國人民犯了泄露國家機密罪

 2004-10-21 11:0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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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也許不會想到:全國上下廣泛宣傳的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竟然是一份「秘密」文件!這意味著被定了密的中央一號文件是受國家《保密法》保護的國家秘密,也意味著今年以來各地風風火火地「宣講」中央一號文件活動是「違法」的!

  傳播「秘密」文件內容屬泄密

  據華商報報導,近日,有讀者向記者講了這樣一件尷尬事:一位老鄉托其複印一份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原以為這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看到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今年1月1日印發、省委辦公廳在今年1月2日翻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即「一號文件」)時,發現文件首頁上端赫然印著「秘密」兩個黑體字。這意味著:複印中央一號文件內容是違反《保密法》的泄密行為。

  聽到該消息後,驚訝之餘,記者設法找到了這份長達19頁的文件。讀者反映情況屬實!在該文件結尾處的括弧內,記者還看到「此件發至縣、團級」字樣。

  「秘密」文件保密時限不超過10年

  隨後,記者查閱了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其第二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九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一位從事保密工作20多年的人士告訴記者:被定密的文件的內容是不能向外泄露的,否則就是泄密。如果原文件沒有特殊說明,一般情況下,「秘密」級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過10年,「機密」級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過20年,「絕密」級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過30年。由於目前還沒有接到解除該文件密級的通知,所以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仍處在保密期內。

  多份已被公開的文件也屬「秘密」

  記者瞭解到,除中央一號文件以外,根據《保密法》的規定,今年以來可以稱為被媒體「泄密」的「秘密」文件還有:《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溫家寶、曾慶紅和曾培炎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專題研究班上的講話》、《胡錦濤、溫家寶同志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上的講話》等等(省委辦公廳分別在今年1月6日、2月26日、3月14日翻印)。

  「格式化」造成秘密文件過濫

  一位在省級保密機關工作的人士承認,目前黨政機關保密文件過多過濫的現象確實存在。「不該保密的文件被定了密,不僅不利於保密工作,還給保密工作增加了難度,提高了保密成本。」他舉例說,某級黨委下發的一份關於向先進人物學習的文件竟然都加了密,不僅說明有關領導對保密工作的認識有問題,也足見保密文件氾濫程度。

  不僅如此,黨政機關的加密文件在格式上也很不規範。按規定,加密文件既要有加密標誌(一般為星號)、密級,還應有保密期限。而黨政機關的加密文件往往只有密級,並無加密標誌和保密期限。「這既有損加密文件的嚴肅性,也會給實際工作造成困難。」

  該人士認為,造成保密文件過多過濫的原因除《保密法》規定的保密範圍過於寬泛外,還與黨委、政府文件格式化、部分黨政領導怕承擔責任、政務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等因素有很大關係。有關人士認為,長期以來,黨政機關的文件似乎已經格式化,只要出自黨政機關,不論內容是什麼,均被定了密,無形之中就剝奪了群眾的知情權。此外,部分黨政機關的領導怕承擔責任,對某個問題拿不準時,往往就「加密」了之,「因為知道的人越少,出問題的機率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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