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十二年,28歲的王守仁中了進士,被授兵部主事。提督軍務的張忠很瞧不起文官,有一次張忠要王守仁射箭,不料王守仁拉弓搭箭,三發三中,眾人皆服。在以後的幾十年中,這個文官在為明王朝平定匪亂、寧王之亂和南疆之亂中,用兵如神,立下了汗馬功勞,最後被拜為兵部尚書。
明武宗時,南贛四省盜匪橫行,為害千里。武宗正德十二年,朝廷派王守仁去討賊,在攻破大帽山、長富村後,眾賊退守像湖山,明軍指揮覃桓、縣丞紀鏞戰死,戰鬥異常激烈。王守仁在給各個指揮官的訓令中說:「……查勘指揮覃桓,縣丞紀鏞,是否領兵夾攻,被傷身死;各官原領軍兵若干,見在若干,其指揮仲欽,推官胡寧,道知事曾瑤,知縣施祥等緣何不行策應,是否畏避退縮?俱要備查明白,從實開報。其覃桓等所統軍兵,就仰(指揮)高偉管領,戴罪殺賊立功自贖。……」顯示了一個統帥的精明和大度。
「戴罪立功」帶著罪過或錯誤去創立功勛,以功贖罪。
(出自《王陽明全集.案行漳南道守巡官戴罪督兵剿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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