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7 歲,在河北某大學任教。我兒子今年25歲,在河北省冀東監獄一支隊服刑。8月28日下午五時許,我在家中收到冀東監獄的電報(見附件),得知我兒死亡。我和老伴猶如晴天霹靂,我的活蹦亂跳的身高一米八幾的兒子,只有二十五歲,再有三年不到就要出獄了,居然在監獄死於非命,這是我們不敢相信、不能接受的。我和家人當晚即趕到冀東監獄一支隊。監獄委派了支隊辦公室的幾位一般工作人員敷衍我們。我們詢問情況,他們支支吾吾,問什麼都說不知道。開始告訴我們只死我兒子一個,一會說死三個,後來又變成死七個。我們要求看現場被其粗暴拒絕;我們要看屍體,他們也百般阻撓,最後讓我們草草看一眼頭部。他們根本不想讓我們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只想連哄帶嚇把我們打發了事。
第二天,我在北京工作的兩個弟弟和一些親屬來了,與監獄方艱苦交涉,監獄方才答應讓我們看了現場、屍體。監獄方簡單介紹了情況,說是屋頂坍塌,七死五傷。但他們的說法前後矛盾,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更未就事故發生原因、責任追究和善後處理作出必要的說明和承諾,只想敷衍搪塞了事。我們有理由懷疑不止七死五傷,可能有更多人員傷亡,而是監獄隱瞞不報,企圖大事化小,逃避或減輕責任。
作為國家勞改機關,沒能盡職盡責地完成對犯人監管改造使其成為新人的責任,反而因其內部管理疏漏,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群死群傷,這不僅是對人的生命權的踐踏,更與中央以人為本和司法部司法為民的要求相違背。不僅如此,獄方在重大事故發生後,不僅不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反而以極其蠻橫的態度對待無辜的死難者家屬,這是為國法與天理所不容的!
為弄清我兒死因,為替死者家屬討還一個公正,根據司法部對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我們提出以下要求:
1、由司法部組成調查小組,對本次群死群傷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調查,徹底查清事實真相並向死者家屬通報;
2、作為重大案件,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3、由司法部委託的機構進行死因鑑定並出具鑑定結論;
4、房屋質量鑑定必須由國家級的鑑定機構進行並出具結論;
5、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認定事故責任,嚴肅處理責任人員。
我們相信政府的清明公正,更相信法律的尊嚴,作為一個公民,作為一個死難者的家屬,我們有權利討回一個滿意的說法,否則我兒死不瞑目,我們也決不甘休。
死者之一的父親:張林
聯繫電話:13001288840
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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