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上訪」與「截訪」
很多民眾一次又一次地上訪,與其說是希望政府主持公道,不如說是向社會發出不平之鳴。所以他們要成群結夥,要在衣衫上寫明冤情,要打橫幅喊口號。實際上,他們已經把上訪變成了一種公開表達的方式,一種街頭抗爭的方式,訴諸公眾,訴諸輿論(包括國際輿論)。這也就是為甚麼當局會惱羞成怒,要派出或縱容警察對上訪者橫施暴虐的原因。從網上報導得知,近些年來,在政府工作日,常常會有幾百人、上千人來到北京各個政府機關上訪,他們期望能夠遇到現代包青天為民申冤。這已經成為首都的一大景觀。然而令人驚詫的是,就在堂堂中央政府機關門前,卻佈滿了警察,便衣,甚至還有花錢雇來的地痞流氓,專門攔截上訪人士,又打又罵,又抓又趕,路邊還停放著警車和大巴士,有不少上訪者被抓進去,車開到郊外再把他們扔下來,或者被帶回本地整治,有的上訪者甚至被毆打致殘致死。
這就怪了。既然上訪是當今中國明文規定的一種制度,為何卻有人敢於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截訪?而截訪者竟然是國家的執法人員,而且就在上訪機關的大門前!
俗話說:「閻王好見,小鬼難求。」其實,小鬼正是閻王安派的。當局一方面規定人民有權上訪,另一方面又下令,要求地方政府「遏制上訪」。怎麼遏制?怎麼遏制都行:威脅恐嚇,捆綁關押,甚至逼死人命。只要能達到遏制上訪的效果,當局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時,乾脆兩隻眼全閉上,假裝沒看見,眼不見心不煩。
對於上訪這種制度,也有人提出異議,認為它不合於法治。說來也是,法治就是法律之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法院之治、法官之治。人們有了甚麼糾紛、矛盾,應該找律師,打官司,接受法院的裁決,如果法官按照審級制度作出終審裁決,就不可以再訴了。然而上訪制度卻是要人們有了問題不去找法院而是去找人大,找黨政機關;很多上訪者是一邊向法院遞訴狀,一邊找黨政機關開始上訪;有許多上訪案件都是對已經終審生效的法院判決提出申訴。這些做法顯然都有悖於法治。但問題是,上訪制度雖然不盡合理卻未必無效。經驗證明,不少案件就是通過正常的法院系統得不到解決而後通過上訪才得到解決的。這中間的原因並不複雜:在中國,司法不獨立,地方上,權勢者們自有他們的一張關係網,弱勢者很難打贏官司。中央政府高高在上,多少要超脫一點,有時倒可能主持一點公道。當然,中央政府的這種公正性也少得可憐,因為歸根結底,整個專制系統是官官相護,狼狽為奸的。上訪者何嘗不明白這層道理,可是你要他們怎麼辦呢?實際上,很多民眾一次又一次地上訪,與其說是希望政府主持公道,不如說是向社會發出不平之鳴。所以他們要成群結夥,要在衣衫上寫明冤情,要打橫幅喊口號。實際上,他們已經把上訪變成了一種公開表達的方式,一種街頭抗爭的方式,訴諸公眾,訴諸輿論(包括國際輿論)。這也就是為甚麼當局會惱羞成怒,要派出或縱容警察對上訪者橫施暴虐的原因。
這裡,我要再談一談「穩定壓倒一切」這個口號,因為在今天,中共當局的一切暴行都是打著「穩定」的名義。我要強調的是,所謂「穩定壓倒一切」是一個陷阱。一旦你接受了這個口號,一切善惡是非就徹底顛倒了。如果穩定就是至高無上的原則,那麼,那些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那些不受制約的權勢者,由於他們最維護既定秩序,因此就成了最堅定的穩定力量,最可靠的穩定因素,而那些被侮辱被損害的群體和個人,由於現行制度剝奪了他們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及投票權利,因此他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的言行都構成了對既定秩序的挑戰,因此就成了危害穩定的力量或曰不穩定因素。按照這套邏輯,權勢者代表秩序代表穩定,沒理也是有理,再錯也是對的;反之,那些被侮辱被損害的群體和個人,有理也是沒理,再對也是錯的。我們必須懂得,沒有自由、沒有正義的穩定就是暴政。一切有良知的人,絕不能墮落到維護暴政的地步,而應為自由與正義不懈地抗爭。
原載<北京之春>2004年9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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