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週刊》文章批評趙燕借民族名義為私

中國《新聞週刊》第192期發表成都大學法學講師王怡的署名文章「趙燕只是趙燕一個人」,文章批評趙燕用民族,人民的名義為個人打官司,「動輒把個人的際遇或言行,和一個抽象的共同體的名義捆綁起來」。同時暗喻國內政府和媒體把法律問題外交化、政治化後。這也是國內媒體在一邊倒的支持趙燕的潮流中第一次出現批評趙燕的聲音。

作者對趙燕聲稱要賠償是為了民族的尊嚴表示不屑,文章稱,這是一種非常不好的邏輯習慣:動輒把個人的際遇或言行,和一個抽象的共同體的名義捆綁起來,把榮譽、更多的時候是把責任和負擔強制性地傳遞給共同體的其他成員,這等於是精神領域中的「挾天子以令諸侯」。作者還得出結論,妄稱人民之名的人,一定不相信人民主權。動輒以民族的名義行事的人,其實不一定是民族主義者。

文章還表示,像趙燕這樣動輒引用人民的名義、引用民族國家的宏偉敘事為自己的話增添正當性,幾乎已經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慣。好像一件事如果只以自己的名義,就底氣不足,就失去了光環和崇高中的暈眩感。作者還諷刺趙燕說沒有祖國輿論的支持,她就不能堅持到今天是煽動國內非理性情緒的矯情之言。

作者比較肯定趙燕的案子將得到一個較滿意的結果。並表示決定這一點的主要是因爲美國的法治秩序,而不是把法律問題外交化、政治化後產生的力量。前一種秩序只把趙燕當作趙燕一個人,反而容易得到公正。後一種力量看似宏偉,但恰恰不把趙燕當趙燕。在案件已順利進入當地司法程序後,無論國內的官方還是民間,一種泛政治化的姿態都有害無益。

文章還對比了中美在法律上的差異,作者稱,在美國民事賠償與刑事訴訟分開,非常有利於遭受侵權的受害人得到民事賠償,但在中國,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只能附帶在國家提起的刑事訴訟中,這等於在證據問題上人為地提高了獲得賠償的門檻。所以趙燕如果在國內被警察毆打,獲得民事賠償的機會至少會減少一半。

同時,在美國有針對人身傷害的「懲罰性賠償」。而在中國,侵權法領域至今還沒有承認過「懲罰性賠償」的概念。所以趙燕如果像孫志剛一樣被廣州警察毆打,她得到高額賠償的可能性又將減少至少七成。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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