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女稱10年前結識蔣大為
昨天,姚女士告訴記者,她1992年在美國留學期間認識了蔣大為。當時蔣大為參加中國藝術家代表團訪美,她給代表團擔任翻譯。此後,兩人就成了朋友。1998年姚女士回國後,在國內做一些組織演出和法律服務等工作。記者盯問姚女士所謂組織演出是否就是經紀人?她默認。姚女士說她起訴蔣大為所欠的90萬元錢,就是她在組織演出的過程中應該歸她個人所得的錢,因為兩個人關係好,臨時放在蔣大為那裡。蔣大為就這90萬元錢給姚女士打了欠條。
蔣大為反訴姚女士非法侵佔
據姚女士介紹,她向海淀法院起訴後,蔣大為委託律師提出反訴。記者在拿到的蔣大為的民事上訴狀上看到,蔣大為稱自己沒有欠姚女士的錢,90萬元欠款是2003年9月5日姚女士以「非法脅迫」手段迫使蔣大為寫下的借據欠條。蔣大為的反訴狀還說,他不但不欠姚女士90萬元,姚女士反而以非法手段虛構借貸關係侵佔他124萬元,並提出124萬元完全可以抵消90萬元的本訴請求。
蔣大為的反訴請求,今年3月18日被海淀法院以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不具關聯性裁定駁回。蔣大為不服又提出上訴,2004年6月16日,市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蔣大為的上訴請求。
欠款案首次開庭公安機關發函中止審理
姚女士昨天向記者介紹,市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蔣大為的上訴後,海淀法院於本月19日首次開庭審理姚女士訴蔣大為欠款案。庭審中,蔣大為的代理人堅持說還有新證據向法院提供。但是一直到上週五,對方也沒有拿出所謂的新證據。昨天法院通知姚女士到法院交換證據,姚女士看到的新證據就是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給海淀法院的函。
姚女士說,她訴蔣大為欠款案拖了7個多月後出現這樣的結果,令她非常不解。她說,蔣大為反訴她非法侵佔124萬元,已經過兩級法院裁定駁回。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她非法侵佔、敲詐勒索,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就應該出示這些證據。
此外,針對蔣大為的反訴,姚女士拿出她從雲南華寧縣政府工作公眾信息網上下載的消息證明:2003年9月6日一早,蔣大為正在華寧第四屆柑橘節開幕式上演出,從北京到雲南再到華寧縣至少要8小時,9月5日她根本沒有時間在北京見到蔣大為,怎麼有可能採取「非法脅迫」的手段迫使蔣大為寫下借條?姚女士還表示不解的是,她看到蔣大為給海淀法院要求中止欠款案審理的報告上說,蔣大為已於2003年10月向市刑偵總隊報案,快一年了,為什麼海淀法院剛開庭審理90萬元欠款案,公安機關就發函說已經立案偵查此案?
昨天近中午時記者曾打通蔣大為的手機,他在電話裡說,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姚女士涉嫌敲詐勒索他一案,並要求他不要接受媒體採訪,所以他尊重公安機關的意見,不接受記者採訪。
「先刑後民」符合法律規定
昨天,記者就法院根據市刑偵總隊的信函中止審理蔣大為被訴欠款案是否合法,採訪了有關法律專家。據介紹,雖然像姚女士起訴蔣大為欠款案這樣,法院受理了7個多月後因為公安機關發函而中止審理的情況,在民事訴訟中極為少見,但是根據我國「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法院根據公安機關的函中止此案審理符合法律規定。法律專家同時表示,該案的焦點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證據是什麼?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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