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聖地牙哥法院陪審團3日判決,要求福特汽車必須賠償近3億6900萬美元給一名駕駛福特Explorer休旅車翻覆、致下半身永久癱瘓的女子貝妮塔,包括兩天前裁定的1億2260萬美元傷害賠償,以及當天裁定的2億46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福特公司表示將提出上訴。
法律專業人士表示,3億6900萬美元可能是美國汽車公司所面臨最大一筆個人賠償。現年49歲的原告貝妮塔說,她不希望任何人再受到同樣的傷害,福特公司若肯改善Explorer的缺點,她願意將賠償金減少1億美元。
福特公司則表示:「對方的意見聽起來似乎很好,但這改變不了一個事實,就是Explorer符合甚至超越所有聯邦汽車的安全標準,我們一定會上訴。」
本案於3月15日開始審理,涉及的是2002年1月發生在聖地牙哥附近的一場車禍,駕駛Explorer的貝妮塔為閃躲路面金屬物,結果她那輛1997年出廠的車子翻轉了4圈半,貝妮塔被塌陷的車頂壓傷頸部,導致下半身永久癱瘓。
Explorer是美國最暢銷的休旅車,自上市以來共賣出超過500萬輛。福特因Explorer的安全問題曾吃過11次官司,貝妮塔案是第一件敗訴的案子。福特Bronco汽車在加州另一件翻滾車禍官司中敗訴,上訴法院已將一審判定的2億9000萬美元賠償減為2億3700萬美元。(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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