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貝剋夫婦和中國人「搶」孩子是不是表現出美國人的醜陋。有人激烈批評這對美國夫婦為了得到孩子什厶手段都使,自私,甚至邪惡;由此延伸到美國人怎厶樣,白人怎厶樣。這裡且不評論貝剋夫婦做法的對錯(因為媒體的報導目前為止幾乎全是賀家的一面之詞),即使他們真的像賀家夫婦所指責的那厶糟糕,他們的做法也不代表多數美國人。在收養孩子這個問題上,多數美國人恰恰表現出相當的愛心,或者說人性的輝煌。統計數字顯示,美國人是全世界收養孩子最多的,他們不僅在本國收養,還到羅馬尼亞、俄國等東歐國家去收養,到坦尚尼亞、肯尼亞等非洲國家去領養,到中國、韓國、越南、柬埔寨等亞洲國家去領養。《紐約時報》雜誌今年6月16日曾就此刊載了封面故事「倒賣嬰兒」(Baby Laundering),揭露柬埔寨黑社會利用美國人要領養孩子而倒賣兒童、欺騙美國夫婦而謀取暴利的內幕。根據該文的數字,僅去年美國移民局就簽發了19,237個孤兒入境簽證(被收養)。該文說,美國人收養孩子有久遠的歷史,早在二戰中,就曾收養歐洲和日本的孤兒8,000多,後來從朝鮮收養的更多(因韓戰而導致大量孤兒)。
中國人一般要領養孩子,多是因為自己不能生育。而相當多的美國人領養孩子並不是這個原因,而是因為他們更喜歡孩子、愛孩子,很多還出自要拯救一個(貧窮國家)孩子的心理。拍出《ET》、《朱羅紀公園》、《辛德勒的名單》等叫好又叫座電影的知名導演史蒂文.史匹柏(Steven Spielberg)有自己親生的孩子,還收養了好幾個,不僅有白孩子,也有黑孩子。也許沒有這份愛心和童心,他就不會導出《ET》那種洋溢宇宙之愛的經典作品。另一個美國電影導演伍迪.艾倫的前女友從世界各地領養了十多個孩子,而她自己也有幾個親生的孩子。也許有人說,這些大導演、演員們有的是錢,領養得起,但在過去十多年裡我讀到的絕大多數是普通美國人領養孩子的故事。
一對美國同性戀「夫婦」從南非領養了一個患有愛滋病的嬰兒,他們是在知道實情後,特意決定收養這個孩子,來幫助和解救一個生命。還有一個美國白人女性,到中國領養孩子時,特別選擇了最瘦小、各方麵條件都最差的那個。中國孤兒院的人非常驚訝,她回答說,這個孩子可能沒人要,是最可憐的,最讓她心疼。還有幾對夫婦,在波斯尼亞戰爭後,去那裡領養被炸傷的孩子。還有不少類似的故事,我無法準確地記憶,但都是在過去這十年內在《紐約時報》上讀到過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從該報檢索查閱到。天下做父母的,誰都希望要個健康、聰明的孩子,領養時當然也同樣。但特意領養那些健康程度差的,殘廢的,以至有愛滋病的嬰兒,這得需要多麼大的愛心、多麼高的精神境界。
我認識一位美國白人女律師,她已有兩個孩子,但又到中國領養了一個女嬰,主要是她太愛孩子,而且由於丈夫是中國人,她也很熱愛中國,希望「救」一個中國孤兒。她為此去了中國大陸三、四次,除了旅費,光交給中國領養機構的錢就達2萬多美元。中國的孤兒院和領養機構層層加碼要價,幾乎在拿孩子做生意;而且手續十分繁雜,領養一個孩子的過程要歷時一年左右。現在一些美國夫婦開始到柬埔寨領養孩子,因那裡手續簡便些,只需3到6個月,費用也便宜些:7千到1萬5美元不等。我曾經想以那位美國女律師的故事為主,寫一篇關於美國人領養孩子的故事,但她為了這個中國女嬰的身心健康(因丈夫是中國人,這個孩子不會因長相而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不想被媒體報導。
美國人的精神文明表現在很多方面,其中有兩點很矚目,一是民間捐款。近來每年都是一千五到二千億美元(中國去年外匯存底是2,122億美元),而且捐款百分之八十來自中產階級和以下的人。另一個就是領養孩子,這是美國精神文明中的一個相當的亮點。所以,無論貝剋夫婦如何,人們都不應該忘記,多數美國人都是出於巨大的愛心去領養孩子的。
第二,血緣關係是不是親情的最重要依據。東方文化很重視由血緣連結的關係,所謂骨肉親情(這大概也是中國人動不動就強調中國人就得幫中國人的原因)。但美國文化在這方面正在改變,雖然傑西卡被判給了生身父母,但法庭在裁決監護權或領養糾紛時,已經不把血緣視為最重要因素;而是把孩子的利益放在判決的最重要天平上。美國是「案例法」國家,以「判例」為以後同類案件確定審理原則。從近年美國對孩子監護或撫養權的幾個重大判例中可看出美國文化的這種改變趨勢:
1992年9月24日,佛羅里達州上訴法庭裁決12歲的男童葛雷格利.K與他生身父母永遠脫離關係,而和領養他的家庭生活在一起。據當時《新聞週刊》報導,法庭文件顯示,在這個12歲男孩上法庭之前的8年中,他只和單身母親一起生活過7個月,其他時間是被生母送到至少4個領養家庭和收容所渡過的。K和最後照顧他的一對白人夫婦建立深厚感情,決定到法庭起訴生母並永遠脫離母子關係。這個判例引起全國媒體關注報導,因為K是第一個自己選擇、法院正式判決脫離生父母關係而和領養家庭一起生活的美國兒童。而且該案表明,即使未成年的孩子也享有憲法保護的自由選擇權利。
一年後的1993年,又一個這類案例引起全美關注。當時14歲的美國女孩梅絲(Kimberly Mays)在出生時被醫院護士拿錯,和另一個女嬰「換包」。13年後,由於梅絲親生父母拿回家的那個女孩因病去世,而DNA化驗發現了這個換包錯誤;於是梅絲親生父母來要孩子,最後退到只要求見面探視的權利。但在法庭上,梅絲說她要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永遠不想見生身父母。所以1993年8月19日,邁阿密巡迴法庭根據孩子的意願,裁決梅絲永久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和生身母親斷絕關係。《紐約時報》(當年8月23日)為此特地發表了題為「血緣不能決定父母」的社論。該社論說,「很多孩子和收養的家庭一起生活,比和對他們不好的生身父母在一起要更健康,更幸福,這已不是秘密。」梅絲的判例顯示,「血緣形成的父母不再對孩子有絕對的擁有權。」
這方面的例子在美國舉不勝舉,例如全球最大網路商店亞馬遜(Amazon.com)的創始人、總裁傑弗里.貝佐斯(Jeffrey Bezos)就是由養父代大的。他母親17歲時生了他,他的生父棄他們母女而去。貝佐斯至今在也不認他的生父,而和養父感情深厚。當年他和妻子一起開著一輛破車從紐約到西雅圖準備建立亞馬遜網上書店時,他的養父拿出全部存款支持他的尚未有任何眉目的這項事業,成為媒體佳話。
如果按中國的傳統家庭倫理,父母對孩子再不好,再不負責任,父母還是父母;所謂「兒不嫌母醜。」但美國這些案例和故事傳遞了這樣的觀念︰父母和子女之間應是雙向的尊重和愛的關係,血緣未見得是親情的依據。
正由於美國有過這些重要判例,所以,最早報導賀梅案的英文《今日美國報》(今年1月24日)引述孟菲斯市 「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戴維.利維(David Levy)的話說,「現在時風對血緣父母不利」,法庭更看重對孩子有利的成長環境,而不是血緣關係。因此他判斷賀梅案,「十有八九」是貝剋夫婦贏,因為孩子從出生至今已和他們夫婦一起生活三年了。
第三,賀家夫婦和貝剋夫婦之爭是不是種族問題。有人特別強調這是美國白人欺負中國人,把它渲染成種族之爭。其實,關於孩子監護權的官司在美國比比皆是,媒體上經常有報導,它是美國一個相當突出的社會問題。在中國,夫妻分手,孩子往往被視為累贅,各方都不想要(當然,現在由於經濟改觀,大概多數夫婦也開始爭孩子了);但美國人離婚,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往往成為官司。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克萊默夫婦》(Kramer vs. Kramer)就是講這方面的故事。另外近年還有喜劇影片《達波菲爾夫人》(Mrs. Doublefire),也是這個題材:離婚後喪失子女監護權的丈夫,為了見到孩子而化妝整容假冒佣人「打入」前妻家庭「內部」。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讀者,如果不想讀那些新聞報導,可以找來這兩部電影看看,不僅能對美國社會這個現象多一點瞭解,也是極好的娛樂。
而領養和監護(Foster care)孩子則問題更複雜。不少在美國住得久一點的讀者一定還記得那個著名的「女孩傑西卡(Baby Jessica)」的故事。那大概是在93或94年的時候,一對美國夫婦領養了被父母放棄的女嬰傑西卡。也是在孩子三歲左右的時候,傑西卡的生父母想把孩子要回了,於是去法院打官司,引起媒體關注;最後法庭把孩子判給了她的生身父母,結果引起全國爭論;尤其是在孩子哭喊著不肯離開養父母的情況下,被生身父母帶走的鏡頭在電視上反覆被播放之後,全國一片唏噓。傑西卡的養父母更是泣不成聲。當時我和妻子都為那對養父母深感不平,很多天都無法擺脫對那個判決不滿的感覺。但美國是個法制的國家,除非再上訴,否則必須尊重判案結果。好在那是兩對中產階級白人之間的官司,否則又被說成是一場種族、或者貧富之戰了。
除了領養、監護孩子以外,如何對待自己孩子的問題也是少數族裔動不動就搬出來吵「種族問題、文化衝突」的理由之一。許多讀者一定還記得,前些年哥倫比亞大學一對中國夫婦在給孩子洗澡時不慎把孩子跌傷了,結果孩子被警察拿走了。於是中國人在自己的媒體上一頓吵鬧,什厶「種族歧視」之類。
這裡面的確可能有個文化差異的問題,但根本談不上種族歧視,美國警察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對美國人(所謂白人)的處置是沒有偏向、優惠的。下面只是我的剪報中的幾個例子:
1999年3月20日美聯社報導,紐約州卡南戴圭鎮醫院維修工布朗為管教兒子,用橡木板打了孩子,造成淤傷和腦震盪,結果被判2年半徒刑。
1996年1月30日《紐約時報》報導,43歲的地方中學校長韋克斯(David Wax)因兒子頑皮而用橡皮鞭子抽打了孩子,而被定為「三級攻擊罪和危害孩子福利」。
1994年6月25日亞特蘭大《憲法報》報導,喬治亞州一名女子因在商場公眾場所打了不聽話的9歲兒子一個耳光,而被逮捕,被指控造成孩子「過度的身體和精神痛苦」。
1995年7月7日美聯社報導,美國通勤飛機公司(US Air Shuttle)一名空姐,因孩子患病拒絕公司加班要求而遭解雇,最後經法庭判決,她不僅被恢復工作,還受到補償,等於懲罰了無視患病孩子的航空公司。
1996年8月17日《紐約時報》報導說,威斯康星州一名已懷孕9個月的美國白人女性因貪酒而喝醉,結果當晚早產的孩子酒精比重是正常最高量的兩倍,嬰兒的身體也呈現各種酒精後遺症,因此這位母親被逮捕,被控「有意謀殺罪」。該報說,從八十年代以來,美國已有200多女性因懷孕期間沒有好好照料胎兒而被起訴判刑。美國對遺棄嬰兒更是懲罰嚴重,《紐約時報》1998年10月30 日報導,20歲的德雷克斯勒(Melissa Drexler)把自己剛生下來的孩子丟棄到街頭垃圾桶裡,結果她被判處15年重刑。
美國警察對待其他國家的移民也是同樣:
1997年6月29日《紐約時報》報導,一對住在紐約的俄國夫婦把4歲孩子留在家裡,他們去跳舞,結果被以不照管孩子罪被追究法律責任;一對丹麥夫婦來紐約觀光時把14月大的嬰兒放在餐館外,他們到裡面用餐,也以同樣理由被紐約警方逮捕;一位移民自俄國的女攝影師,把7歲的兒子放在曼哈頓的時代廣場,她到16個街口外的公司上班,也被以同樣理由逮捕。
1993年11月23日《紐約時報》報導,住在紐約布魯克林區的來自奈及利亞的一位移民母親,夜晚把5歲兒子和4歲女兒留在公寓樓家裡,她去醫院探望生病的兄嫂,結果孩子半夜醒來,因驚恐而打了911報警;移民母親因此被捕,罪名是沒有照管幼兒。這位移民在法庭說,這在她的國家是常事,她不懂為什厶因「這麼點事」她就被逮捕。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領養、監護和對待孩子等問題,不僅是美國的社會問題,而且恰恰是一個表現出美國的人道情懷、人權觀念的社會問題。它發生在所有種族之內,種族之間。所以,上述「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戴維.利維對《今日美國報》說,這類糾紛在美國越來越多,它使法庭頭痛。
因此,賀梅案只是發生在美國的一個普通的監護權官司,它只是碰巧發生在一對中國人和一對美國人之間,是一個叫貝克的夫婦和一個叫賀紹強的夫婦之間的民事糾紛。這和種族之爭、種族歧視毫無任何關係,因為美國白人之間的類似官司更多。另外,雖然糾紛雙方的經濟狀況不同,但也完全談不上什厶富人壓迫窮人。因為按照美國法律,如果賀家夫婦無錢請律師,法庭會安排律師。而且我們不能事先假設,法官遇到中國人就一定不公平。如果對美國社會有更進一步瞭解的話,你會知道,美國司法機構(法官、律師)相當「左傾」,不僅是美國「政治正確」(照顧窮人、少數族裔利益等等)的一面旗幟,更是最有效力實施「政治正確」政策的機制(這點我會在以後的專欄中陸續談到)。有錢固然可能請到更會打官司的律師,但如果我們對美國的司法制度也毫無信心的話,那下一步往哪兒逃呢?
對於賀梅案,或任何類似的衝突,人們首先應該重是非,而非種族。在任何一個有人群的地方,弱勢者、非主流者多數都會比較神經敏感。移民自然屬於弱勢的非主流者,而弱勢者一遇到什厶事兒就容易一驚一咋地感覺受辱、受欺、受壓迫。這當然是一種可以理解的心理,但卻不是健康的心理。弱勢者的權利固然要努力去追求,但縱容那種神經敏感、擴大和誇張種族之間的矛盾,在移民的小圈子裡使勁發泄,不僅不能解決主流社會的問題,反而只能自我毒化,越發覺得活得不自在,心理越來越不健康;更重要的是,那種神經質的受壓迫者心態會阻止你自己從弱勢者走向強勢者。
對於種族問題,大概美國白人和黑人之間的問題是最有代表性的。如果你還沒有看過著名黑人導演斯派克.李(Spike Lee)的那部《Malcolm X》,請一定去看看這部據歷史真實人物和事件拍的電影。片中主人翁Malcolm X原是「全美伊斯蘭協會」的頭領,他到處發表演講,強調族裔對立,把什厶事都往種族衝突上拉,煽動黑人對白人的仇恨。後來他到麥加等地朝拜,擴大了眼界,改變了思維,不再強調仇恨;而是追求黑人和白人之間的溝通、理解、愛。雖然他最後被激進的伊斯蘭領袖暗殺,但Malcolm X和斯派克.李等黑人精英們終於明白的道理,對所有族裔都有深遠的啟發意義:對抗、仇恨不能解決族裔之間的問題;只有溝通、融入、理解和愛,才有可能,而且是唯一的道路和方式。
2002年8月6日
2004-05-23
博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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