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交節氣的日期在公曆中比較固定,極大多數年份都在4月5日,而今年卻落在4月4日(閏二月十五日、星期日)。
許多人都有個錯覺:見二十四節氣都注在歷本的夏歷部分,便以為節氣是「陰曆」。其實節氣倒是地地道道的「陽曆」,因為它是根據太陽在黃道(實際是地球繞太陽公轉的軌道)上的位置來劃分。視太陽從春分點(黃經零度,此刻太陽垂直照射赤道)出發,每前進15度為一個節氣;運行一週又回到春分點,為一回歸年,合360度,因此分為24個節氣。視太陽到達黃經15度時為「清明」交節氣時刻,所在這一天就是清明節。從上年「清明」 到今歲「清明」,兩者之間的長度也相當於一回歸年,為365天5小時49分左右(年際間稍有幾分鐘的差異),因此不存在清明的「提前」問題。
那麼今年清明節為什麼在公曆日期中提前一天?去年「清明」交節氣在4月5日12時52分,至今年「清明」全長365天5小時51分,因此落在4月4日18時43分,清明節便在4月4日了。未來3年,清明節又都是在4月5日。清明節在公曆中的日期有這樣的規律:凡是公曆為平年(2月份28天),它在4月5日;凡遇上公曆閏年(2月份29天),則清明節一定是在4月4日。2008年的清明節又在4月4日。
摘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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