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護法詮釋「愛國」
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蕭蔚雲3月15日在香港出席《基本法》14週年座談會時大談香港貫徹基本法要體現「行政主導」和「愛國者為主體治港」等立法精神,實質上是把人治放在法治之上。
蕭蔚雲的言論隨即在香港引起了民主派的批評。香港《蘋果日報》在社論中說,蕭蔚雲的言論是「荒謬和危險的」。
美聯社引述批評人士指出,蕭蔚雲的評論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這意味著基本法本身沒有確定性,而起草基本法的人可以來告訴你基本法的意涵。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基本法》的法律條文是很重要的,如果條文寫得很清楚,「黑就是黑」,不能說立法者的原意是「白」的。
政論家李怡在《蘋果日報》發表《法盲咆哮》的文章說「三個老護法,加上一個新護法,又來香港咆哮。」?三個老護法指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蕭蔚雲、邵天任、許崇德,新護法指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
李怡認為,所謂法治者,就是以法律條文為根據;而只有人治社會,才會將個人意見凌駕法律之上,不斷由不同的當權者(或依附權力的所謂法律專家)把他們個人意見作為「立法原意」強加在法律之上。
邵護法詮釋「民意」
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邵天任還表示,去年「七一」50萬上街遊行的人是被拉來的,真正的民意是沉默的大多數。
李怡質疑,這位法律專家如何知道「沉默的大多數」是擁護中共、反對香港的民主進程的呢?李怡認為,假如逾五十萬人上街都不足以表示民意,科學的民調是不是反映民意呢?如果以「黨」即「人民」的觀念來看,那麼「黨意」就是民意了。
據香港威廉亚洲官网 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有近百分之八十的受訪者支援在07年和08年分別普選特首及所有立法會議員。
許護法詮釋「專政」
另一位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許崇德的言論更讓人感到「幽默」。他說在四五運動中有人在他的照片上打個叉,「這是民主嗎?這是專政!」
李怡評論說,法律專家連專政的含意都搞不清了。必須是有政可專或至少有政可參才談得上「專政」。四五行動的人,連參政的機會都沒有,香港人在「愛國」的大帽子下,政治權利至今未得到。人民沒有政治權利,何從「參政」?更遑論「專政」了。「這是民主嗎?」當然不是,香港還沒有民主,有的只是意見表達的自由。
其實想對香港實施專政者正包括這些推行中共專政的「法律專家」本人。
基本法是對香港人的恩賜?
更有甚者說,中央有權決定香港何時普選特首,而《基本法》已是中央能為特區制訂的最好的法律,「該給的都給了,不該給的也盡量給,確實不該給的也不能給。」
李怡的評論文章表示,《基本法》定下的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並不是中央恩賜的,而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所定並由兩個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是基本人權,是任何人應享有的政治權利,《基本法》也訂下最終須實現這個目標。因此,不是中央該給不該給的問題,而是按基本人權應還給香港人民的問題。
文章說,可悲的是,這些長期在「一黨專政」薰陶下、在黨的恩賜供養之下過日子的所謂法律專家,在香港普通市民的眼中,恐怕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具備的法盲,可是董建華和香港律政司司長卻在旁洗耳恭聽。
內地傳媒新一輪攻勢
在幾大護法赴香港講解《基本法》的同時,中國內地官方傳媒再發動輿論對香港民主派進行抨擊。
中國新華社3月16日發表題為《香港事務不容外國干涉》的署名文章,又譴責李柱銘「乞求外部勢力的干涉」,「心甘情願地充當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馬前卒」,又批評美國參議員布朗巴克「屢屢對香港事務作出干涉」。
文章猛烈譴責香港民主派,說「可鄙的是,李柱銘之流竟挾洋自重,心甘情願地充當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馬前卒。」中國官方並借香港親中人士的口罵他們是「吳三桂」、「賣國賊」。
據媒體報導,李柱銘3月17日反駁說,新華社的文章「無中生有」。他重申不會後悔,也不會放棄說出席香港人對民主的訴求。他強調,在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沒有講大話」,「我到那裡告訴美國人真實的情景」。「我們只是告訴他們公眾的訴求,以及他們關注到中國政府拒絕香港人民主的盼望。」
李柱銘表示,新華社希望以文章影響民主黨在九月立法會選舉的得票率,目的是孤立一部分人,但效果往往會適得其反,民主黨不會怕。他呼籲香港人不需要害怕,並鼓勵他們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以維持香港的民主選舉。
另一方面,蘋果日報3月17日發表班道(Doug Bandow)題為《北京干預美國內政》的文章。文章說,每逢外界對中國政局有任何評論,中國必定狠批那是「干預內政」,但北京卻總是對美國的政策說三道四。
文章指出,美國參議員布朗巴克邀請李柱銘出席聽證會,講述香港的情況。李柱銘也獲得國務卿鮑威爾和國家安全顧問賴斯接見。這不是甚麼顛覆活動。美國不能迫使中國履行對香港的承諾,美國不能插手香港的民主進程,但仍可與香港民主派人士溝通。
(大紀元)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御用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