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方解釋說這部條例(2):「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此話聽起來有點滑稽,中國共產黨成立82年後方才發現各級黨組織的一把手橫行無忌,無法無天,弄得天怨人怒,所以才匆匆忙忙想起制定一部條例來管束,那以前那些無產階級革命家,三個代表創始人,黨的主席,總書記幹什麼去了?一幫偉大光榮正確的糊塗蛋?
這部條例將近7000字,我通讀了兩遍,好像比起胡溫制定的那些文件寫得通順一些,容易讀一些。什麼中央一號文件,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等等,純粹是那些從家門進學校門,出學校門就漂洋過海出國門,海龜後身價百倍一步登天的「精英」們寫出來的東西,除了他自己明白外誰也不知所云。不過條例還有很多人們所關心的問題,並沒有寫進去,還是想含含糊糊,羞羞答答,遮遮掩掩想糊弄過去就了事,例如:
(一)該條例第三章「述職述廉」中第十九條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這一條制定的很籠統,既然該章標題是「述職述廉」,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只是述職,而且是共同述職,並非一個個來報告自己的工作。至於如何述廉?該條例隻字未提。比如說中央政治局委員廉潔自律如何向中央委員會「述」?如何核實?述廉的一個關鍵便是政治局委員的收入有多少?海內外有多少財產?如何核實其財產的真實性?誰來核實?程序如何?夫人子女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幹什麼的?如果只是在報告工作中順口提幾句來應付應付,就不能叫述廉,這叫做矇騙大陸中共6800萬黨員。
其實條例規定的很清楚,中央政治局委員是不用述廉的,因為第二十條規定只有下列人員才「述廉」:「中央各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在規定範圍述職述廉一次。」即便是這些人述廉後也同樣存在有「收入有多少?海內外有多少財產?如何核實其財產的真實性?誰來核實?程序如何?夫人子女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幹什麼的?」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沒有明確規定,述廉就是走過場,就是一場騙局!
中央政治局委員為何不用向中央委員會述廉?誰也弄不明白。
(二)中共中央軍委主席既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也不是中央政治局委員,更不是中央委員,只是一個普通黨員。普通黨員屬不屬於監督之列?我前前後後看了該條例,好像普通黨員不屬於該條例監督。第十九條也只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那麼,中央軍委主席需不需要向中央委員會全體報告工作?換而言之,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需不需要向中央委員會「述職述廉」?條例中隻字未提。該條例第七條第四款規定:「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對中央軍委主席的意見如何反映,投給誰受理?反映後不處理又如何?到底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管轄中央軍委主席呢還是中央軍委主席管轄中共中央政治局?條例中也模糊不清。那麼中共中央豈不是有一個身份很特殊位高權重又不受監督不用述職述廉的黨員?有了這麼一個「特殊」先例,條例就失去權威性,就被一個特殊黨員破壞得一無是處,談什麼貫徹?
(三)紀委和同級黨委是什麼關係?官方網站刊登專家解讀(2)說:「紀委作為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兩個委員會之一,不能等同於同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而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但是從條例來看並不是如此,條例第八條規定得很清楚:「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進行監督工作,就是同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並不是官方專家解讀那樣。既然紀委仍然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工作,連工商局國土局都不如,這兩個局都是垂直領導,那麼第九條第二款紀委「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就是一句空話!中共成立82年來不就是這樣的,何須再製定一個什麼黨內監督條例呢?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1)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344222.html
(2)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34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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