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加拿大法院已經判定了你賴昌星不是難民, 賴昌星如果光是寄望加拿大移民部的"遣返風險評估", 那就死定了! 以目前加拿大政府的利益而言, 他們早就不想背你這個"垃圾"的大包袱了, 只不過在法治社會, 你有利用他們的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所以你一申請了難民, 就自動地進入的獨立的司法程序, 那政府就暫時拿你沒辦法, 但是, 一旦你的司法程序結束, 就像現在那樣--不是難民了, 那麼, 加拿大政府就可以管你了, 怎管呀? 那自然就甩掉你這個"垃圾"包袱啦! 你以為他們真的會為你操心--你回去的死活嗎, 你真別信盛雪說的, 當然, 盛雪幫你不少, 對你算是好心的, 只不過她對加拿大移民部的"風險評估"的期望過於樂觀了.
就筆者對西方社會的瞭解, 覺得你目前只有全豁出去了, 才能逃過全家人被遣返回國的死路. 你可以立即向法庭, 以人身安全的理由, 申請全天候的特別保護, 當然, 其前提是,你首先要向傳媒公布你最後的"本錢"--就是你所掌握的如賈慶林, 王漢斌, 以及其他"領導人"的腐敗證據, 像"竹筒倒豆子"那樣地, 向全世界公布. 這樣一來, 加拿大政府, 哪一個西方國家的政府都拿你沒法子了, 誰也不敢把你遣送回中國, 也只有眼睜睜地讓你留下.
你賴昌星也夠可以的了, 大概你自己也不知道, 你在加拿大一遞交了難民申請以後, 好幾個西方國家的移民部就馬上緊急研究: 萬一發現有像賴昌星這樣的中國人進入了我國, 我們怎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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