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達功:河北省一號文件鼓勵權力資本犯罪 二評河北省一號文件

河北省一號文件有一條新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未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上的影響,引進資金按規定所得的獎金或引資費用,經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一律不得按犯罪處理。」這的確像一些媒體評論的那樣,是一個「突破」。咋一看起來這條規定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鄧小平當年鼓吹「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我們最初還以為是鼓勵勞動致富,合法經營致富,但當官方權力人物控制的諸如康華公司之類,利用權力進行財富掠奪和資本積聚,中國老百姓才恍然大悟,原來所謂「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就是中共權力人物利用手中把持的權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就是對國家資源進行掠奪和佔有,就是利用變相走私(批文)獲取高額利潤。如今,河北省一號文件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可以通過引進資金獲取「獎金」「費用」,正是延續了鄧小平在經濟改革之初倡導的違法犯罪行為。引發1989年天安門廣場學生運動的主要起因就是中國人民對權力腐敗的憤怒,河北省一號文件是不是要加劇廣大貧窮百姓的憤怒,啟動火山爆發的倒計時呢?

請問,什麼叫「國家工作人員」,總理、部長、省長、市長、縣長等都是國家工作人員,竟然胡說這些「國家工作人員未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上的影響,引進資金按規定所得的獎金或引資費用,經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一律不得按犯罪處理。」請問,一個無權無勢的貧苦農民或失業工人是否能引進資金?國家工作人員所謂「未」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上的影響,那他們有什麼本事引進資金呢?這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呢!

事實上,河北省的這條規定就是在保護權力資本所獲得的個人利益,並且由於界限無法分明,本質就是在鼓勵權力資本犯罪,並幫助中共權力官員洗錢。如果這些國家工作人員都可以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利益,那麼我相信,「引進資金按規定所得的獎金或引資費用」,多少犯罪都可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多少贓款都成為合法化的了。

中共貪官利用權力獲得的財富的出路不可能大膽存在國內銀行裡,出路只有兩條,一條是將贓款轉移到國外,一條是將贓款轉化為生產或經營資本。前者不僅贓款外逃,伴隨著贓款大量中共官員一起外逃。沒有準確的數字,但官方也承認大量貪官攜款外逃,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有關報導說,2003年上半年,中國共有6528名黨員及黨員幹部失蹤,8371人外逃, 1252人自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908人,佔外逃總數的近一半,資本外逃有幾千個億。後一條出路多少年來一直在悄悄的進行中,試看那些貪官的老婆、孩子、親戚、二奶等產生了多少企業家!他們紅紅火火辦公司、搞房地產、操縱股市,已經成為中國經濟中一股強大的力量。

中共當局能抓回來的貪官和追回來的贓款寥寥無幾,而且這種外逃趨勢年復一年在急劇增長,圍堵貪官外逃和違法資金外流宣告失敗。怎麼辦呢?也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河北省一號文件,為了減少資金外流,只有一個辦法,讓貪官的贓款合法化,合法化了誰還用逃呢?資金也不用外流了。這個方法雖然是飲鴆止渴,也是不得已的方法吧,否則為什麼河北省一號文件要鼓勵權力資本犯罪呢?。

2004年2月4日

(大紀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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