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他們一點都不害怕肯定不真實,做賊心虛是人的共同心理和本能反應,如果貪官可以膽大到對所有反腐信息都不屑一顧的程度,他們就不選擇逃向外國了。我的看法是:布希的禁令僅僅為我們提供了又一個杜絕貪官外逃美國的契機,而單憑這個禁令,並不會讓中國貪官望而卻步;只有我們採取有效的措施應對這一禁令,才會讓他們真正膽寒。
禁令一出,那些申請定居美國的貪官或其子女,一旦被美國有關部門發現肯定會被阻擋在外,但是,美國人怎麼知道他們是貪官或貪官的子女?經驗告訴我們,在逃出去的貪官中,只有少數是發覺自己問題已經暴露才匆匆「跑路」的,而大多數是在監督體系沒有對其產生懷疑的情況下從從容容出國的,到了國外後我們才突然發現其貪污腐敗行為。更多的情況是,貪官本人還在國內繼續作惡,而將財產偷偷轉移國外,然後利用出國留學等渠道讓妻子兒女到外國定居。對於後兩種人,美國人有什麼辦法將他們鑒別出來呢?一個一個來中國調查?顯然不可能;讓中方出證明?也不可能,如果中方有證據證明他們是貪官,早就將其抓獲了。很可能的情況是,美國人因不能辨別貪官的「身份」而放行,一旦他們定居成功,再追究就麻煩得多了。
如此,布希的禁令的效果當然會大大縮水。
可見,要想讓布希的禁令真正起到阻攔中國貪官外逃美國的目的,關鍵在於我們自己怎樣應對這個禁令。首先,應對貪官外逃,建立「防患於未然」的機制是十分必要的。要想做到這一點,就應盡快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一旦發現某些官員出現「出不敷入」的現象,就馬上對其進行審查。其次,要建立長期和主動的境外反腐溝通機制,制定對雙方都有利的措施,比如幫助美國有關部門又快又準地篩選「疑似貪官」、對在美國被查獲的貪官進行有效的控制和引渡等。如果不這樣,布希的禁令對我們就沒有多大作用。
《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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