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案」為何需高官闢謠
45歲的蘇秀文開著寶馬,撞死了坐農用車出去賣大蔥、同樣45歲的劉忠霞;一個皂色粗衣,橫屍街頭,一個紫紅唐裝,挾三條中華煙站立一旁;據說是技術失誤,挂錯檔,踩錯油門,造成1死12傷的「寶馬案」,又傳來新消息: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約見記者,就寶馬撞人案公開闢謠:蘇秀文不是她的兒媳婦。黑龍江省委副書記劉東輝和黑龍江省人大副主任馬淑潔也分別接受採訪,對傳言進行了批駁。他們都強調:不管蘇秀文是不是省領導的子女,即使是,也要堅持依法辦事、秉公處理(1月6日《新京報》)。慘案禍起死者夫妻的農用車,刮了停在路邊的寶馬車;眾人圍觀了寶馬車的主人是怎麼打罵農用車的主人,然後,目睹了蘇秀文是如何駕起寶馬衝向人群。事後,紛傳肇事方如何財大氣粗,開口用100萬擺平;新聞如何被壓,採訪記者受到威脅;交警如何為難,聲稱證據都對肇事方有利,並說對死者賠償9.9萬元,對農民家庭不是小數,特別是最後「判二緩三」的結果,讓人感覺畸輕不公(1月4日《瀋陽今報》)……於是,人們紛傳,蘇秀文是「領導家屬」;再於是,就有了高官的「闢謠」。
人們可以相信蘇秀文開車衝向人群不是出於故意,因為有錢人更會珍惜生命與自由(沒錢,卻同樣擁有珍惜生命的權利);但人們沒法不鄙夷善後過程中出現的以富凌貧與趨炎附勢:如此一般的刑事案件,值得如此控制新聞嗎?對一個農民家庭,9.9萬元不是小數,換作別的受害者,是不是可以多賠點?後一個疑問產生於肇事者的有錢,前一個疑問不能不叫疑心:肇事者是否同時還有權。疑心疑得並非沒有道理。
非常偶然地看到前一天,來自《華西都市報》的一則報導,說在廊坊市四套班子聯席會議上,市委書記承諾,為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市領導應率先垂範,如有違章行為,交警可直接處理(1月5日該報)。可見,在沒有市委書記作出這一承諾之前,市領導違反交通規則,交警是不能「直接處理」的。不能「直接處理」,又怎麼「處理」呢?潛台詞誰都懂:人比法大,法要看人。媒體正面報導這則消息,旨在肯定廊坊此舉的進步意義;但也在昭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付諸實踐的艱難。--人們疑心「寶馬案」的肇事者是「領導家屬」,這不正是一個合適的背景依據?
但有了高官的闢謠,蘇秀文不是「領導家屬」,當是事實;有了高官的承諾,此案會被公正地重審,這也可以相信。但更重要的是,何時可以不再有這樣的謠言?何時交警照章處理交通違章者,法院公正判決交通肇事案,可以再也無需領導的承諾。--這就是對「寶馬案」需高官闢謠,所引發的憂慮與期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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