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文字上改變
笑話之一是堅持「三個代表」入憲。「三個代表」不要說在海外,就是在國內也被當作一個笑話。以江澤民在人民中威望之低,他提出的「三個代表」根本無法代表全黨利益,更不必說中國人民的利益,這種東西也可以堂而皇之地進入憲法,不是笑話是甚麼?
況且,學術界一直反對在憲法序言中加入意識形態的宣示,並主張刪除序言中關於「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陳述」,現在不但不刪除,還要再加一個「三個代表」,這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分明是中國共產黨黨章的全國版。
笑話之二是所謂「人權」入憲。外界對憲法中將加入「國家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視為政治進步,實在是天真。且不說中共侵犯人權之事實惡名昭彰,與憲法中這句話形成極具諷刺性的鮮明對比;就是中共真的有意改善人權狀況,也應看是否有相應的配套法律出臺並得到遵照執行。否則憑空只加一句話進來,只能使憲法的「一紙空文」的性質更為突出;修改憲法反倒更凸顯憲法之虛偽,這不也是笑話嗎?
當然,最大的笑話在於,眾所周知,中國法治的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法律和有甚麼樣的法律,而在於法律能不能落實到現實中,法律不被遵守,寫得天花亂墜又有甚麼用?所以所謂修憲,煞有介事地在文字上變來變去,其實沒有甚麼實質意義,只是一個噱頭而已。
(蘋果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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