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自一九四六年紐倫堡大審以來,國際法庭首度判決媒體從業人員種族屠殺罪。
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查庭判定三名被告利用一個電臺和一分每月出刊兩次的報紙煽動種族仇恨,導致教堂、學校、醫院和路障內的大屠殺。有「盧安達大砍刀電臺」之稱的電臺引導幫派分子殺害特定人士,電臺播出塔奇族人的名字、車牌號碼和躲藏地點。
盧安達種族屠殺被視為自納粹「猶太大屠殺」以來最悲慘的屠殺事件。在一百天內,盧安達境內的塔奇族人估計被殺掉十分之一,許多溫和派的胡圖族人也遇害。胡圖族在盧安達佔多數,塔奇族是少數民族。
一些歷史學家認為,幫派分子揮舞削尖的木棍、有釘子的木棒和手榴彈在路障和大街上追殺塔奇族人,殺人的效率比納粹還高。
當時未能阻止屠殺的聯合國在三個月後在坦尚尼亞的阿魯夏成立國際法庭,將帶領大屠殺者繩之以法。法官今天判決兩名被告無期徒刑,另一名被告雖然也應判無期徒刑,但他在本案審理期間因權利受損,減刑為廿七年徒刑。這是自紐羅堡大審將以強烈反猶太言論著稱的納粹出版商史特瑞契吊死後,第一次判決媒體主管種族屠殺罪。
判決書說:「媒體掌控創造和摧毀人類價值的權力,因此責任重大。掌控媒體的人必須對後果負責。」
本案檢察官讚揚此判決是一大勝利。檢察官拉普說:「這項判決是一大突破,將改變很多事。」
為其中一名媒體主管辯護的佛洛德譴責此判決是言論自由的一大挫敗,如同邀請獨裁者關閉他不喜歡的媒體。
兩名被告納希馬納和巴拉雅格維札是 RTLM 電臺創辦人。檢察官指出,該電臺在盧安達極具影響力,當地居民主要依賴電臺得知新聞。本案的疑點是,這兩人是蓄意挑起暴力,還是只是無法控制該電臺。
法官裁決,以盧安達當時的政治情勢,這兩人和另一名報紙總編輯恩吉茲必須知道他們的廣播和報導會引發暴力。法官引述一名證人的說詞說:「 RTLM 電臺的作為幾近於潑灑汽油,在全國各地一點一點的潑汽油,一旦被點火,全國都燒起來。」
負責審查盧安達種族屠殺案件的阿魯夏國際法庭近年來飽受批評,該法庭僱用八百七十二名人員,每年預算八千八百萬美元,但九年來只將十七人定罪。相較之下,審查前南斯拉夫戰犯的海牙刑事法庭效率高多了,十年來已將卅多人定罪。
【2003/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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