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江氏的邪惡迫害就不會有電視插播(上)
大紀元11月4日訊,自長春電視插播事件之後,在全國不同地方發生不同規模的零星電視插播事件,揭露江澤民殘酷鎮壓法輪功的各種犯罪行為。電視插播威力巨大,直接大面積澄清事實真相,江澤民自然十分害怕,在嚴厲打擊電視插播的同時,製造謊言試圖混淆人們視聽。現在電視插播現象已經引起世界各方關注。該現象的出現並不是偶然的。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受到迫害的這四年來,大批海外法輪功學員走向社會為法輪功呼籲、陳情,國際社會對法輪功和平堅韌的形象已經不再陌生。在和平正常的生活環境下,我們也認為應該採取正常的法律、上訪、面對面交談等更合情合理的渠道,而不是「電視插播」的非正常方式傳遞信息。然而,離開了其背後的大環境與前提,就很難正確和全面地看待在中國發生的一起起電視插播事件。
「電視插播」的開始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十九時在電視收視高峰時間內,吉林省長春市的電視網插播《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播放時間長達四、五十分鐘,而且中間沒有間歇。此事立即轟動了整個長春,在中國大陸引起極大震動。身為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又恨又怕,氣急敗壞,親自下令對參與電視插播的法輪功學員要「殺無赦」,於是長春市梁振興、周潤君、趙健、劉成軍、雲慶彬等十八人被捕和被判重刑,並且有四千多長春法輪功學員受到牽連,被綁架和抓捕,受到各種折磨和虐待,有的被奪去了寶貴的生命。
雖然江澤民集團嚴密封鎖有關綁架、抓捕和監禁法輪功學員的消息,但是近日明慧網報導,長春電視插播者之一劉成軍及百名左右的法輪功學員在吉林市監獄絕食,抗議對自己和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獄方將其酷虐致生命垂危,目前仍未被釋放且下落不明。雖然此事現在被國際社會曝光,但是獄方繼續封鎖有關劉成軍的消息。
認同正常社會的法律,「電視插播」是不得已的選擇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的。受到迫害的這四年來,大批海外法輪功學員走向社會為法輪功呼籲、陳情,國際社會對法輪功和平堅韌的形象已經不再陌生。在和平正常的生活環境下,我們也認為應該採取正常的法律、上訪、面對面交談等更合情合理的渠道,而不是「電視插播」的非正常方式傳遞信息。
在任何一個正常、開放、有一定言論自由的社會中,甚至包括在迫害開始前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自稱是法輪功學員但做著敗壞法輪功名譽的壞事的個別人除外)都是社會公認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都在努力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如果不是99年以來年復一年的殘酷迫害,如果不是所有正常的信息和言論渠道都被無情無理地切斷,有誰會冒著被抓、被施酷刑、被判刑的危險為別人的名譽、為別人不受迫害、為別人不受謊言宣傳的欺騙而站出來說話呢?
沒有江澤民的邪惡迫害就不會有電視插播
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無端迫害是海內外廣大法輪功學員不得不挺身而出講真相(包括電視插播)的根本原因。
自一九九二年公開傳出以來,法輪功由於「真善忍」的巨大吸引力和祛病健身的奇特效果,學員人數短時間內劇增。法輪功雖然沒有任何政治目的,更不想將誰取而代之,但江澤民出於妒嫉之心和對自身權力的過度保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公然違反中國憲法中關於信仰自由和上訪權等規定,以權代法,以個人意志代替政府決定,動用國家的龐大資源,發動了一場對數千萬法輪功學員「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的迫害運動。
法輪功學員是社會中普普通通的工人、農民、幹部、商人、專家、學者、軍人、青年學子、同事鄰里;在家庭中是普普通通的兄弟姐妹、妻子兒女、父親母親、祖父祖母、孫子孫女。我們沒有搞政治,但是正經受著殘酷的政治迫害;我們本是中國社會各界的天然組成部分,卻被江澤民當成假設敵,百般誣蔑、魔化與迫害,被剝奪了公民生存所需要的基本尊嚴與權益,包括人身自由和自由生存的天賦人權。這些,對於飽受歷次共產黨政治運動之苦,但卻不瞭解這場迫害之深度廣度的中國人來說,也是很難感同身受的;對於從小生長在民主、自由的正常社會的西方人士來說,或許更是難以想像其中的殘酷和窒息程度。
法律的基點是公正和正義
有西方的法律專家曾提出:從政治和道義的角度來說,法輪功學員是應該受到支持的,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電視插播」是違法的。現代法律體系本身就是有漏洞的,因此我們在中國政府的指控面前無能為力。對此,其實這是忘記了建立法律體系的基點而本末倒置的想法。
先不說江澤民對法輪功從來沒有講過任何法律,也不討論江氏「只要是迫害就合法」這種不成文的「法律規定」。試想,法律的基點是公正和正義,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義、合理的社會秩序以及人類的道德和良知而建立並存在的。的確,世界各地的法律都稱不起「完善」,但是,這正是需要有良心、講道德、掌握諸多法律知識的法律專家和學者們努力完善的領域。這直接關係到現代社會能否在法律的保護下揚善懲惡、健康穩定地發展。如果連法律界的專業人士都任由法律的漏洞為迫害人類良知、危害社會穩定的惡徒們所利用,那不等於任憑法律成為破壞公正和正義的工具了嗎?(待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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