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出在羊身上 超市「打折」的背後黑幕大曝光
王冰是四川一家休閑食品廠(以下簡稱A廠)的銷售經理,今年初奉命到北京來開拓市場。近日,王冰聯繫上筆者,將一年來與超市打交道的遭遇一一道來:
在採購員身上花了近5000元後,商品才獲准進超市
一開始就讓我頭疼的是幾家超市中負責此類商品的採購員,俗稱買手。為了能同買手見上一面,我來回起碼跑了10趟。好不容易見上一面,不到10分鐘就給打發走了。理由往往是「賣場貨架有限,沒地兒擺放你的商品」、「商品沒有特色,你還是看看別的超市吧」等等。後來同行告訴我,在超市的談判室裡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要花錢在酒桌上、歌廳裡,把他伺候舒服了才行。果然,在花了近5000元用來吃喝玩樂之後,買手終於同意引進商品。那段時間真是「上頓陪,下頓陪,最後陪出個胃下垂」。
交給超市的各種費用相當於銷售額的15%,我們連1%的利潤率都拿不到
由於「陪得比較到位」,買手基本上都按超市的「最低標準」和我簽了合作合同。但就是這幾份「最低標準」的合同也嚇了我一跳。
合同明文規定,A廠需要向超市交納的通道費用有10多種:加盟供應商費(進場費),每年5萬元;節慶費,五大節慶每次3000元,計1.5萬元;店慶贊助費,3000元;新店開業費,每店5000元;新品上架費,每個單品300元;海報費,每個單品每期3000元(超市促銷一般15天為一期,全年至少 24期);端架促銷費,每期5000元;促銷員管理費,每人每月800元;堆頭促銷費,每門店每期500元;無條件返佣,商品銷售額的3%;有條件返佣 (超過規定銷售額後在無條件返佣基礎上增加的返佣)2%……
其中有些費用是合理的,如海報費;但有的也太離譜了。就拿店慶費來說,稍微有點規模的連鎖超市都有10家以上的店,每家店一年一次店慶,我們都被迫做促銷,有時甚至要打到5折。這已經是很大的支持了,還要我們交所謂的店慶費,簡直太沒道理!
拿北京朝陽區的一家著名超市為例,我們在那家超市的銷售額已做到了200萬元,但按照合同規定,一年下來我們「進貢」給這家超市的錢將高達22.78萬元,相當於銷售額的11%!這還沒算上各種莫名其妙的罰款以及各種「公關」費用。比如有時候送貨稍微不及時,或者消費者有投訴,超市根本不跟你商量就直接從賬款裡扣錢。還有些超市的店員,不給他好處就不訂貨,不理貨,縮小排面,或者把商品放在很差的位置,真是上上下下個個都是「大爺」!合同裡規定的費用和這些額外的費用全加起來幾乎相當於銷售額的15%,而我們的毛利率也就20%左右,刨掉運輸、人工費用,我們連1%的利潤率都拿不到,甚至還要賠本!
超市要求我們配合它的低價銷售,每次促銷折扣不能少於20%
超市不僅巧立名目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而且還逼迫我們配合它的低價銷售。一般而言每次促銷折扣不能少於20%,如果碰上店慶、春節元旦等,促銷力度會更大。對我們來說賣得越多,賠得越多,但也只能打落門牙往肚裡吞。一些單品由於促銷力度太大,使消費者誤以為平時的定價過高,只在促銷時購買,久而久之,這個單品就被超市活活「做死」。我認識一個做豆奶粉的廠家,有一次被逼做「買一贈一」的促銷,促銷期過後,那個牌子的豆奶粉在那家店裡就再也賣不動了。
考慮到超市費用,我們不得不把1.2元的話梅按1.4元報價,倒霉的還是消費者
其實,超市盤剝供應商,不僅擾亂了行業的正常競爭秩序和整個市場秩序,最終的受害者還是消費者。
首先,羊毛出在羊身上,超市從廠商身上盤剝的銀兩最終還是要由消費者來承擔。比如我們新推出的一種話梅,成本價是1元,正常加價20%,應該是1.2元給超市供貨,現在考慮到超市15%左右的費用率,我們不得不按照1.4元報價,相當於40%的加價率。堤內損失堤外補,最後倒霉的還是消費者。
其次,為了應付超市無休止的超低價促銷活動,廠家往往拿出一些快要到期的產品,或者質量較次的產品,甚至專門生產品質不好的促銷貨。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種欺詐。
此外,從目前的操作來看,一些生產不良商品的廠家,只要買通了超市買手,就能使自己的不良商品登堂入室,並且還能佔據較好的陳列位置。而真正品質優良、運作規範的企業,如果不願意進行商業賄賂,不是被超市拒於門外,就是其產品被放在犄角旮旯裡,使消費者很難順利地買到這些商品。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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