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一家人,由於計畫經濟時代延續下來的戶口制度的限制,夫妻之間則變成了兩家人。即使兩人實際生活在一起,戶口簿上還是清清楚楚,兩地分居,彼此缺席。其中難免出現這樣的怪現狀:戶口簿上只有妻子與孩子的姓名,而卻成為沒有爸爸的家庭--因為爸爸的戶籍在外地。歷史上的政策是子女戶口必須隨母,直到今年才得以全面更改為隨父隨母自願。
在我國,中國特色的戶口管理模式是這樣的,主管戶口的管理機關不是主管結婚離婚和生老病死的民政部門,而是主管治安的公安部門,此舉強調的是社會的穩定。這次,由公安部高層領導首次承認夫妻分居十到十五年才能遷移戶口的做法「確實不夠人道」,實際承認了如今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以及中央提倡的政治文明越來越接近老百姓了。
制度建設不能一步到位,最常見的就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目前,我國仍然存在著農村進入城市的門檻太高、小城市進入大城市的門檻太高的現象,戶口制度的弊端日益顯現,突出問題越來越多,這不僅僅是回歸「人道」的問題,而且是制度重新「洗牌」的時候,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正的休整,總之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阻礙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刻意的法律比不過人性的力量。夫妻戶口不在一起,但制度卻無法阻礙他們事實上生活在一起。公安部領導孫明山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也承認這一事實,他說,「夫妻分居的絕大部分人,事實上都已經生活在一起,不再是兩地分居,取消了限制以後,也不會過多增加城市的負擔。」
夫妻共同生活,是一種永遠擋不住的力量。如果我們國家不放開對龐大的流動人口的限制,人為地、刻意地各自為政,設置障礙,對於市場經濟發展和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是沒有任何好處的,而且還會給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門增加負擔,甚至無法承受。說嚴重了,阻礙人口自由遷移,自由流動必然會破壞社會安定秩序,並有可能導致整個國家的地區經濟差距鴻溝越來越大,欠發達地區的發展越來越緩慢。
夫妻隨遷自由和遷徙自由一樣,屬於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目前急切需要制度上給予明確。前不久,十六屆三中全會公開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戶籍制度改革有這樣的表述: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筆者認為,既然問題已經擺在桌面上,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戶口導致的夫妻分居現象將成為歷史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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