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一案中,控方檢察院提出泄密指責,並經中國官方媒體確認,所泄露的秘密是向人權組織提供的有關鄭作為律師辦案的信息,也就是說和上海周正毅炒賣房地產一案有關。那麼,從國際法律界判斷角度上看,律師辦案訴諸公眾輿論,包括訴諸海外輿論在內,有什麼關係,一個國家司法機構有沒有權利因為泄密,對涉案律師施以懲罰呢?
霍伊斯勒大律師對此的看法是:「在法律的這個領域裡,規則是明確的。一個律師為了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利益,經於委託人協商,有權訴諸公眾,這個律師權利是不容剝奪的。雖然在訴訟過程中,會披露出一些或許不利於國家形象的內情,但這無妨一個國家的根本利益。國家不能藉口所謂國家秘密來掩飾自己的錯誤。」
雖然鄭恩寵一案在中國是近幾年來少有的。但在世界許多國家裡,代表平民訴訟的律師本人往往成為國家迫害的對象,這樣的事情卻屢見不鮮。德國柏林地方律師委員會首先表示了對鄭恩寵一案的關注。
然後,霍伊斯勒大律師談到了國際上一些相類似國家的做法:「中國的這個案件引起我們極大的關注。可以類比的比如有發生在伊朗和土耳其的例子。那裡對律師的責權規定得非常狹隘,比如律師無權藉助傳媒為自己委託人申張,否則就有違律師職責。這樣的法律觀念我們無法贊同,因為控方檢察院也有權訴諸公眾,有權舉行記者招待會。即便是考慮到控辯雙方責權平等,辯方律師也必須有權藉助公眾輿論,來表明對控方理由的反駁意見。」
現在,鄭恩寵的辯護律師對上海地方法院所作判決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德國柏林律師公會考慮是否要專門派出訴訟觀察員前往中國,以便為同道申張正義。
圍繞世界上律師為了維護普通人權益,維護人權,遭到諸多的不公正待遇,霍伊斯勒大律師特別提到了聯合國對此的專門解釋,他說:「我們必須看到這樣一個因果關係,那就是:恫嚇壓製法律代表比如律師,會給對人權的侵犯大開方便之門。因此,聯合國大會幾年前已經專門通過議案,要求特別保護『人權維護者』自身權益。而律師在這樣的『人權維護者』定義裡,是首當其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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