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針對「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即將生效,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專家劉廷吉表示,此後,逮捕罪犯不必再因缺乏國與國間的雙邊引渡條約而看人臉色,而上述公約實施後,中國遁藏國外的貪官將在劫難逃。
日前報載,美國執法機構揚言「要如同打擊販毒和走私武器,打擊外國貪官轉移到美國的財產」。與此同時,中國簽署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將於本月二十九日生效,一般認為,這對中國追捕潛逃國外的犯罪者,尤其是近年來日益增多攜帶贓款潛逃出境的腐敗官員更具實效。
劉廷吉接受北京青年日報採訪進一步說明,逮捕潛逃貪官的難度在於即使知道其隱匿的國家,要把他們引渡回國也不容易。至去年底,與中國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只有十八個國家,而一些被案犯視為避難所的國家,例如蒙古、俄羅斯等大都與中國沒有引渡協議。
他說,若無雙邊引渡條約,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成功與否端視對方是否給「面子」,而雖然中國還與一些國家簽署司法協定、移管被判人等條約,但法律效力都不如雙邊引渡條約,也未必配合。劉廷吉認為,為提高打擊外逃貪官成效應盡量與外國締結雙邊引渡條約,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生效後,對中國打擊外逃貪官也將提供更有力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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