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中說:「調查結果證實,610辦公室」的成立是江澤民個人的決定。1999年4月25日,即法輪功群眾北京和平請願的當晚,江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領導寫了一封信,信中第一次提出了「共產黨要戰勝法輪功」的問題。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中提出,中央將成立一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李嵐清任組長,丁關根、羅干任副組長。1999年6月10日,這個小組正式成立。並且建立過程避開了憲法和正常的法律註冊程序。」
報告還指出,「610辦公室」是一個非法的秘密機構。無論是公開的機構設置還是正式的新聞發布,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從來就沒有公開承認過這個機構的存在。該機構從成立、組織結構、隸屬關係、運作和經費的各個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國政府的現有構架,並有超出中國現有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和任意使用的資源。這個不具任何法律依據的機構在性質上與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和中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文革小組」相似。鑒於「610」辦公室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它應對在鎮壓過程中普遍發生的致死、致殘、酷刑、任意拘禁、勞教、判刑、罰款等非法行為負主要責任。
追查國際發言人趙約翰說:「這是追查國際首次參與對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責任人進行法律訴訟。「610辦公室」 在處理法輪功事務上,完全是一個為鎮壓法輪功而專設的機構,除服從各級黨委外,其權力在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之上。羅干作為610辦公室的組長在迫害法輪功上起到了不可推卸的責任。自中央以下,各省市(地)縣鄉四級都成立了「610辦公室」。各個大學、機關和大企業中也建立了相應的「610辦公室」 。羅曾經親自到許多地區的勞教所對關押、迫害法輪功進行推動,同時大規模公開鼓勵許多知法犯法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和勞教所幹警。追查國際目前也在進一步整理「羅干參與迫害法輪功群眾的犯罪事實」,為法庭起訴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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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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