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這次選擇對九個省、市搞重點突擊收繳高官出國護照、出境通行證,是事出有因的。國內黨政幹部、企事業部門幹部、駐港澳中資機構幹部,外逃現象嚴重到不正視不行了。
外逃現象有以下幾個高潮:
一九九二年,中共召開十四大前夕;
一九九七年春三、四月,正值鄧小平逝世後;
一九九七年秋,中共召開十五大前夕和同年的十一、十二月;
一九九八年春,九屆人大時,朱鎔基揚言要整肅貪官污吏;
二○○二年秋,中共召開十六大前夕;
二○○三年春、夏,即五、六、七月,又掀起了外逃高潮。
八月三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公安部內部通報,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各省(區)、直轄市紀委、公安部門上報:黨政部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員、黨員幹部失蹤、外逃、自殺死亡報告統計資料:
黨員、黨員幹部失蹤、外逃、自殺死亡最多的前五名:
1、廣東省:失蹤790名、外逃1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66名、自殺死亡74名。
2、河南省:失蹤512名、外逃8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9名、自殺死亡145名。
3、福建省:失蹤414名、外逃58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6名、自殺死亡72名。
4、遼寧省:失蹤318名、外逃403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4名、自殺死亡112名。
5、江蘇省:失蹤316名、外逃22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42名。
三個直轄市:截至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失蹤112名、外逃44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97名、自殺死亡44名。
上海:失蹤187名、外逃3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27名、自殺死亡51名。
天津:失蹤60名、外逃1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5名、自殺死亡17名。
八月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緊急頒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司法公安部門人員出境、出國通行證、護照管理措施》的通知文件。
該文件附註: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處級以上幹部,參照文件精神執行。
與此同時,八月二日至三日,中紀委在中辦、國辦、中組部配合下,奉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指令,到北京、上海、遼寧(瀋陽)、山東(濟南)、廣東(廣州)、雲南(昆明)河南(鄭州)、福建(福州)、湖北(武漢)等九省市,採取了前所未有的突擊行動和緊急措施。
《動向》8月刊透露,這九個組,都由中紀委副書記或常委為組長。該九個組,抵達目的地後,立即由省、市委下達召開緊急會議通知,通知下列人員:省、市委和省、市政府、人大、政協四套班子的領導幹部,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屬下的廳(局)級幹部,必須準時到會,不准請病、事假,請假要由省、市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批准;在外地出差公幹的,接通知後,限十二小時內返回原單位參加會議。在這九省、市的緊急會議上,先由省、市委書記宣讀「八.二」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緊急文件,並以省、市委和紀委的名義下令:與會者即時自報持有出境通行證、出國護照、外國居住證等,並即時登記,即由當地紀委派人陪同回家取回出境通行證、出國護照、外國居住證等,交由當地組織部門統一保管。
九省市召開的緊急會議上宣布紀律:凡是隱瞞、轉移、不及時作出交代的,日後經查實,一律以黨紀國法追究嚴懲,決不姑息。
會上還都傳達了胡錦濤、吳官正的有關講話,胡、吳都強調:所採取的行政、組織措施,是從保障黨的建設和整頓工作,保證、配合反腐敗鬥爭工作的縱深發展.對社會各界要求懲治貪污腐敗的意見做出交代,也是維護國家、黨、政府的形象。
八月三日,國務院下令公安部.海關總署、武警邊防,對二十八個對外開放的航空港、陸路邊境,加強對出境、出國幹部證件的檢驗,以堵漏洞。
據知,僅八月三日晚至八月五日,就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瀋陽、深圳、珠海、蛇口、昆明等口岸、航空港,查獲六十多名持護照或通行證,企圖外逃的幹部,其中有七名副廳級高官,他們來自北京、瀋陽、武漢、鄭州、南京等地。他們都持有金融機關、海關核准攜帶出境的外匯的證明。攜帶外匯最少的一名經貿幹部,都持有六十萬歐元外幣,聲稱出國是為了「考察」招商環境,云云。
下面是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31省市自治區中共幹部失蹤、外逃、自殺死亡報告資料,從2003年6月30日至今又有多少高官帶著外匯出逃呢?
八月三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公安部內部通報,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各省(區)、直轄市紀委、公安部門上報:黨政部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員、黨員幹部失蹤、外逃、自殺死亡報告統計資料如下:
01、廣東省:失蹤790名、外逃1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66名、自殺死亡74名。
02、河南省:失蹤512名、外逃8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9名、自殺死亡145名。
03、福建省:失蹤414名、外逃58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6名、自殺死亡72名。
04、遼寧省:失蹤318名、外逃403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4名、自殺死亡112名。
05、江蘇省:失蹤316名、外逃22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42名。
06、北京市:失蹤112名、外逃44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97名、自殺死亡44名。
07、上海市:失蹤187名、外逃3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27名、自殺死亡51名。
08、天津市:失蹤60名、外逃1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5名、自殺死亡17名。
09、重慶市:失蹤160名、外逃22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6名、自殺死亡27名。
10、河北省:失蹤249名、外逃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70名。
11、山西省:失蹤240名、外逃281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62名、自殺死亡102名。
12、內蒙古自治區:失蹤52名、外逃38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6名、自殺死亡5名。
13、吉林省:失蹤162名、外逃12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2名、自殺死亡29名。
14、黑龍江省:失蹤277名、外逃17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90名、自殺死亡30名。
15、浙江省:失蹤280名、外逃24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2名、自殺死亡37名。
16、安徽省:失蹤164名、外逃14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67名、自殺死亡51名。
17、江西省:失蹤86名、外逃141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1名、自殺死亡31名。
18、山東省:失蹤263名、外逃30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6名、自殺死亡43名。
19、湖北省:失蹤281名、外逃37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71名、自殺死亡36名。
20、湖南省:失蹤314名、外逃2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0名、自殺死亡40名。
21、廣西壯族自治區:失蹤175名、外逃17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75名、自殺死亡28 名。
22、海南省:失蹤82名、外逃11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3名、自殺死亡14名。
23、四川省:失蹤265名、外逃19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29名。
24、雲南省:失蹤199名、外逃33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66名、自殺死亡35名。
25、貴州省:失蹤116名、外逃8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52名、自殺死亡12名。
26、西藏藏族自治區:失蹤16名、外逃2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名、自殺死亡無。
27、陝西省:失蹤215名、外逃24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82名、自殺死亡43名。
28、甘肅省:失蹤22名、外逃28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1名、自殺死亡無。
29、青海省:失蹤47名、外逃39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7名、自殺死亡無。
30、寧夏回族自治區:失蹤37名、外逃4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8名、自殺死亡2 名。
31、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失蹤117名、外逃22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2名、自殺死亡31名。
香港《動向》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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