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成都商報報導,央視日前出臺文件規定:未經總編室允許,央視主持人原則上不得接受採訪。
該文件規定:採訪單位要向央視總編室出具正式的公函說明採訪內容,總編室根據公函的內容來統籌安排主持人接受採訪。如果發現主持人違規接受採訪,情節輕微的將進行口頭批評,情節嚴重的將進行相關處罰。目前,已有主持人因為違規接受採訪而被處分甚至被調離崗位。據悉,此舉一來是為避免主持人隨意接受採訪影響正常工作,二來是為了維護央視主持人作為國家級電視臺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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