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也參與當值夜班,記者回來說:「太混亂了,慘不忍睹。」但後來我們寫的報導只寫道:「一些網點人多擁擠,秩序較為混亂」,「沒有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而沒有去描繪現場如何混亂。市裡的一位主要領導看過稿子之後,又在上面加了一句話:「發售工作體現了『公正、安全、高效』原則,發通稿。」編輯部對這句與事實大相逕庭的話議論紛紛。怎麼辦?有人說刪去,又有人說領導加的怎麼能刪?刪吧,礙於紀律;不刪吧,昧著良心扯謊。最後,還是沒刪,照發。第二天見報後,報社接到100多個電話,責罵特區報是「特吹報」、「閉著眼睛說瞎話」,這種罵聲一連持續了許多天。當天晚上,一些人乘機聚眾上街鬧事,阻斷深南中路,造成交通中斷。一些人還燒燬了兩輛汽車、四輛摩托車,推翻四輛汽車,多名值勤干警被打傷。 上頭也發文批評深圳新聞界這次報導沒有反映實情。我們啞巴吃黃連事小,嚴重的是,報紙的聲譽受到損害。
還有一次是深圳大火災的報導。1993年8月5日中午,深圳清水河倉儲區的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堆放危險品的倉庫發生強烈爆炸,人稱「8.5火災」,死傷逾百人。市公安局兩名副局長在搶救現場犧牲。但發新聞稿時,市裡指示,不登傷亡情況,不登兩名副局長犧牲。只登發生爆炸、市裡正組織全力滅火。當晚,報社編委會成員不約而同都集中在總編室研究並指揮報導事宜。一位總編室副主任拿著新聞稿氣沖沖地進來說道:「這叫什麼新聞,通篇報導隻字不提傷亡情況,這樣發出去不被人罵死才怪。」
大家的認識是一致的,人是新聞的主題,塌個工棚、翻個車都非得交待死人沒有、傷了多少,何況這次轟動中外的大爆炸?許多傳媒都做報導,而我們作為當地最主要的媒體能避重就輕不如實報導嗎?望著天空的一隅,烈焰滾滾、火光熊熊,令人揪心、令人膽寒。
大家認為,市裡的指示不妥,要和市裡溝通,力爭其改變主意。於是,總編輯抄起電話,打給一位主管領導,說明我們的意圖,一定要如實報導傷亡情況。但電話中的回答是:「按市委意見辦,不要考慮新聞規律。」
大家沉默了,面面相覷,一陣過後又炸開了,議論愈來愈激烈。
不成,要找最主要的負責同志!可是他們在現場緊張地究和指揮救火呀。於是,總編輯叫上我(當時是副總編),弄了部軍車,衝破道道封鎖,直奔現場。當時,省市領導正緊張地部署滅火。我們找到了當時主持工作的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王眾孚同志,對他說:市裡指示不報導傷亡情況,這是不行的。王副書記當時正緊張得不得了,說:「你們找主管的同志吧。」我們說:「談不通。」這時,省委副書記黃華華同志問:「你們怎麼回事?」我們說:「我們是特區報的,市裡指示我們報導時不要提傷亡情況,新華社、別的傳媒人家都會報的。 特區報不報的話,會被視為深圳封鎖新聞。」 黃華華立即說:「這樣吧,你們如實報,就說據初步統計,到目前為止死5人、傷超過百人,兩位副局長死亡也可以報。」關於這次火災的報導,我們發了消息、火災現場目擊的特寫和駐軍、武警、公安戰士奮不顧身滅火的報導,以及兩位公安局副局長生平事跡通訊等,整個報導比較全面、準確。
火災第二天,當時的省委書記謝非從北京乘機到深圳直奔現場查看災情。他說,在飛機上就看了《深圳特區報》,已清楚瞭解火災情況,《深圳特區報》這次報導真實全面,報導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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