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蒙特婁華僑時報連續刊出文章攻擊法輪功。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將該報及署名何兵的文章提供者,告上魁北克法院。法院隨即下達禁制保護令,禁止該報和何兵發表任何類似誣蔑法輪功的文章。此誹謗案的承辦法庭已經完成各項調查工作,並決定了終審庭期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至二十五日。
然而,在禁制保護令下達之後,華僑時報仍然繼續誹謗法輪功,並在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發表長達十二頁的特刊,無視法院所下達的禁制保護令,成為由誹謗案衍生出的藐視法庭案。
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藐視法庭案開庭時,承審法官以原禁制保護令用詞模糊為由,撤銷原法庭下達禁制保護令的案件訴訟。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就取消藐視法庭案的決定,提出了上訴。
針對法輪功學員提出的上訴乙案,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資深法官波度因,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裁決,推翻了撤消該案的原先判決,下令法院審理藐視法庭案。
法官波度因在裁決書中指出,不管民事還是刑事案,藐視法庭罪責嚴重。所以,法庭對此案給予特別嚴謹和公正的處理。這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經過負責審理法官重新審理,推翻了原法庭的錯誤決定,認為原禁制保護令內容清楚明確,並無用詞模糊情事。
代表法輪功的律師柏格曼指出,這一決定,是法輪功學員又一次的司法勝利,也是全面制止在加拿大煽動對法輪功仇恨的重要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資深法官波度因在裁決書中特別指出,華僑時報出版並在其網頁為文誹謗法輪功,誹謗內容包括污蔑法輪功從事顛覆政府和破壞活動,大多數取材,都來自類似中國政府官方的聲明,其目的是採用各種手段防止法輪功學說的流傳,並破壞法輪功學員在海外華人社區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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