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案凶犯「七分功三分過」?
「七分功三分過」是中共特有的論調,是否也可以用來評價孫志剛案凶犯呢?對比世紀巨凶毛澤東還有「七分功」,對比沾滿血跡的鄧小平、江澤民沒聽說過被評「一分過」,那孫志剛案凶犯是否還有些「功」呢?中共特有的「七分功三分過」論
我們常常聽到中共評價他們犯了大罪的官員,說是既要看到過錯,又要看到成績,「七分功三分過」。這分明是掩蓋罪惡,欺騙百姓。
把眼光投向國外,我們發現民主國家對政府官員的要求都很高,犯了一點錯誤的就可能要被趕下臺,誰也不會再提他的成績。涉嫌腐敗案遭彈劾的菲律賓總統埃斯特拉達,如果情況屬實,他貪的那點錢在中國村長、鎮長級的小小貪中都排不上名次。印尼總統瓦希德上臺一年後因政績不佳即受到下臺的壓力。前美國總統多好呀,性醜聞事件不是犯罪啊,也被深入調查。
其實道理很簡單,民眾花極高薪請一個人來管理國家,當然是萬般挑剔的,又有本領又廉潔又有愛心的人千千萬萬,為什麼要讓一個犯錯的人還繼續當權呢?!所以,香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不合時宜地買汽車而被質疑辭職,不是很正常嗎?!
對比之下,國內所謂的「七分功三分過」之類,不是掩蓋罪惡、欺騙百姓是什麼?!
世紀巨凶還「七分功」,天理何在?!
被鄧小平評價「七分功三分過」的毛澤東是中國八千萬無辜冤魂的主要責任者(注1),不算戰爭死亡人數,光是和平時期的八千萬無辜冤魂這個數字,已遠超過希特勒、墨索里尼、東條英機、斯大林等人,「榮」登上世紀世界第一巨凶,更何況他在位幾十年中,讓每一個中國公民都受盡苦難,其罪狀用盡恆河的沙都算不清,如此世紀巨凶居然還有「七分功」,天理何在?!
常言道,殺人嘗命。少說一點,毛澤東對每一個冤死者負上萬分之一的責任不為過吧,那他至少必須死幾千次!鄧小平,直接命令軍隊製造「六四」屠殺,少說一點,他對每一個被屠殺者負上百分之一的責任不為過吧,那他至少必須死幾次!江澤民,單說他迫害法輪功製造至少幾百個冤魂,那他至少必須死幾次!
對中共來說,孫志剛案凶犯確有「功」
如果說世紀巨凶還有「七分功」,那孫志剛案凶犯的那點罪狀真的不算什麼,但主要凶犯被判了死刑,這不是有些不公平嗎?其實就在這個不公平中,我們看到他確實有些「功」。
「功」之一,舍卒保帥。大家不是對孫志剛案凶犯怒不可竭嗎?好,殺了孫志剛案凶犯大家的氣消了吧,真正主凶中共、面目猙獰的代表者(注2)、獨裁製度不就保住了嗎?這是多大的功啊?!同理,「張文康」等都是有「功」之人啊。
「功」之二,孫志剛案凶犯被判死刑,大家拍手稱快了吧?這一下子,中共不又成了抓凶「英雄」?!像中共主謀胡、溫,不一下子又成了抗非「英雄」?這「英雄救美」的雙簧戲看得「人民」多感動啊?!
縱觀中共幾十年,我們發現除了冤死的,死的都是些替死鬼!小凶死了,大凶、真凶活得更自在!求人權自由的被屠殺,講「真善」被迫害,講真話的被迫害被埋沒,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死了,大凶沒死,小凶替死了,真凶沒死,嘍囉替死了,發「殺人」聖旨的沒死,執聖旨者替死了...
我們老百姓--被代表者,我們這些可憐病弱的生命,就在這不斷重複的「英雄救美」的雙簧戲中被反覆無情地被踐踏。
這是個道德倫喪的社會嗎?不是!這是一個道德顛倒的社會!我們的道德都倫喪了嗎?沒有!冒死爭人權自由、為民謀平安的黃琦們,冒死說句真話的蔣彥永們,以痛苦的「忍」求「真」與「善」的法輪功們,他們的道德是何等高尚!但是,這些道德高尚者無一例外地受迫害受埋沒,而那些面目猙獰的代表者們卻活得異常愉快!
(2003.6.11 於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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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大參考》2001.7.03文章「曹長青:不能忘記,不能饒恕--中共建黨80年殺人記錄」。
注2:「代表者」解釋在「被代表的恐懼」和「生命邏輯」:http://members13.tsukaeru.net/xianhc/viewpoint/blackeye.html(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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