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北京這次反腐,還有一個特點沒有受到注意,就是「刀下留人」。我們知道,以往北京反腐,是作為一場政治運動進行,事先張揚,大肆宣傳,除了去嚇某些沒有背景的貪官以外,更主要的是要表明中央清廉,貪污在下面。因此比如2000年槍斃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媒體反覆報導,以凸顯中共的英明偉大。但是最近北京判決幾個高幹,有的雖然是一審,由於沒有上訴改判的先例,可以認為已經定局了,但是他們都沒有被槍斃,值得注意。
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9日對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叢福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的罪名是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利用職務之便,在香港盛康國際有限公司向河北省申請貸款等期間,索取非法款項936萬元人民幣。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月9日對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做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嘉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罪名是1994年至2000年,李嘉廷任雲南副省長、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其子李勃(另案處理)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810萬餘元。法院認為罪應判死,但鑒於有揭發他人的立功表現,並提供線索,對相關案件的偵破起了重要作用,認罪悔罪,贓款已全部追繳,故判緩期兩年執行。
北京市駐澳門窗口公司京澳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蔡季良非法收受或索取88萬餘元財物,致使高達1.18億元的巨額國家財產遭受損失。五月下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蔡季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上述大貪官的死刑都緩期執行,可以做明顯對比的是2000年3月8日被槍斃的原江西副省長胡長清。他的罪名是收受、索取他人財物544.25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物161.77萬元,合共是706.02萬元,少於叢福奎的938萬元。
為甚麼現在刀下留人?當然可能是胡溫對貪官手下留情,但是更重要的可能是要留下活口。這對真正的反腐有利,也掌握籌碼而有利於高層的權力鬥爭。例如原先宣布胡長清的罪行時,說他用了八萬元為自己買官,但是最後的判決書略掉了這一點。胡長清作為司局級到副省級官員,要賄賂上級的話,在中央的這個上級起碼是部級,甚至部級以上,但此後並沒有「另案處理」,顯然被包庇了。
這次李嘉廷案件宣判時說李嘉廷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並經法庭查證屬實而判處李死緩。其後中國的《檢察日報》罕見的發表了一篇評論文章,文章質問:「那麼,李嘉廷揭發了誰?既然已經查證屬實,為什麼不予公開?」最高檢察院當然心中有數,文章發表出來顯然尋求輿論支持。
兩會前夕,公安部長賈春旺調到最高檢察院擔任黨組書記,然後接任江澤民的親信韓杼賓作檢察長。表面上是退居二線。但是「刀下留人」同檢察長關係很大,如果要擴大戰果,更需要高檢配合中紀委立案(如果按照憲法,高檢應在中紀委之上)。想來這也是朱鎔基、尉健行同胡錦濤事先就串謀好的?無論如何,後面都會有好戲看。最好看的當然是江澤民這個「戲子」和李鵬這個「傻子」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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