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0日,福建省福安市十幾名市民代表前往北京,到全國人大和中辦國辦狀告福安市市委書記林旭榮和市長蘭如春為了個人私利而把具有500多年歷史的福安市「順濟行宮」這一國家重要文物拆毀,上訪代表為此要討還一個公道。
「五百多年的古蹟就這樣被他們給毀了。這可是祖宗留給我們的呀。」一位黃老伯痛心疾首地向筆者訴說著事情經過。「順濟行宮」的歷史價值
按照我們當地的歷史,福安市陽頭「順濟行宮」,又稱「奶娘宮」、「臨水宮」,始建於明正統年間,清乾隆、嘉慶年間重修,現存建築主要為清光緒十六年重建,直透三進(現正殿、前座),建築風格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宮前有三棵樟、榕、杉大古樹,樹齡距今已逾五百年之久,樹高20多米,樹徑8米之長,樹蔭覆蓋面積達300多平方米。
《福安縣誌》記載:順濟行宮在陽頭。祀平水王並臨水夫人於明正統初建。宮中所奉祀的臨水夫人,在臺灣及東南亞地區有廣泛的影響。福安陽頭「順濟行宮」在規模和年代久遠上,僅次於古田臨水宮祖殿。「順濟行宮」始由明朝抗倭英雄黃釧出資興建,《明史稿.忠義列傳》、福安縣誌、福建省志均有記載。
「黃釧乃民族英雄,他生前所建的『順濟行宮』應當給予保護。這裡完全可以成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讓我們的子孫世代敬仰、緬懷。」一位黃氏後裔對筆者說,「如今這裡卻要拆了,搞房地產賺錢。後代子孫會罵我們呀!」2002年8月10日凌晨,一夥不明身份的人用推土機、鐵鍬等工具將行宮前座拆毀。
據群眾介紹,那夥人是福安市經委僱用的。在「順濟行宮」前座被毀後,當地群眾便自發組織護衛隊,晝夜看護。同時,他們還向福建省有關部門反映,呼籲盡快採取措施保護文物。
根據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1981〕法民字第2號,國家宗教事務局〔1981〕字發字第16號「關於寺廟、道觀房屋產權歸屬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寺廟、道觀的房屋產權是屬宗教人民團體所有的,佔有單位不能任意改變所有權。」
一位律師說,「順濟行宮」不管過去、現在和將來永遠是人民群眾的公產,產權是屬於陽頭人民所有。強烈要求政府立即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文化大革命中,古廟的產權曾歸屬福安茶廠。2002年2月,福安市經委將已破產的茶廠廠區包括「順濟行宮」賣給「龍成」房地產開發商。
2003年1月30日,福建省文化廳作出閩文物〔2003〕12號文件「關於原則同意福安陽頭順濟行宮就近遷移保護的批復」中寫道:
陽頭順濟行宮,又稱奶娘宮,始建於明代,乾隆、嘉慶年間重修,現存建築主要為清光緒十六年重建,尚存正殿和前段兩部分,其中正殿單檐懸山頂,穿斗式構架,面闊5間,進深7柱,保存比較完整。我們認為,該宮建築有一定地方特色,所奉祀的臨水娘娘在臺灣及東南亞地區有比較廣泛的影響,具有一定的文物價值,當地政府應妥善保護。
「順濟行宮」的歷史文物價值終於得到福建省官方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九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尊重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確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設、旅遊開發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所以福安市政府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文物保護法。
儘管有這麼多的法律保護文物,但是法律在福安市的頭頭看來仍然是一紙空文。2002年10月,為了驅散自發起來保護「順濟行宮」的幾千群眾,福安市委書記林旭榮和市長蘭如春調動大批武警和警察,與當地群眾發生了大規模的衝突,當地警方以妨礙公務罪拘捕了十幾名市民領頭人,有幾名市民被打成重傷,幾千市民誓死要保護「順濟行宮」這一重要國家文物。
2003年3月29日,《工人日報》刊發《文物保護遭遇房地產開發》的文章,新聞出來後,林旭榮、蘭如春對廣大市民說:「什麼工人日報,連下崗工人的事都管不了,還他媽來管我們福安的市,你們有本事就找胡錦濤、江澤民去呀,就是他們的批示也只是一張廢紙而已,我們連把它搽屁股都不會用的。我們只認我們的書記宋德福的批示,其他批示都是狗屁不如,有本事你們到北京去鬧鬧,看能撼動我們一根毫毛不?」
福安廣大市民聽後很氣憤,決心跟這兩個王八蛋都到底。市民們開始策劃怎麼對付這個壞透了的爛政府,他們私下已經在協商,一旦保護文物的努力失敗,他們將採取激烈的報復手段,炸毀這個貪官的家和這個爛政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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