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裡脫光毆打 政府聲稱是履行職務
27日,某火鍋城員工對雙流縣永興鎮政府幹部高某某提起訴訟,稱高某寒冬臘月在派出所內將其脫光衣服後毆打。高的代理人當庭答辯稱高只是履行了職務行為。去年12月20日,雙流中和鎮某火鍋店經理呂生貴和員工孟宜虹來到雙流縣永興鎮挑選冬至日的火鍋廚師。他們與一飯店廚師達成了用工協議,但就先工作再付款還是先付款再工作的問題與該廚師發生分歧。沒少喝酒的兩夥人幾言不和打了起來。在該飯店就餐的永興鎮政府幹部高元斌前來勸阻,並稱要把「擾亂社會治安」的孟宜虹銬回去。孟宜虹乘著酒勁回了句:「你敢銬我,我今天就找人把你腦殼『下』了。」不久,孟真的被「銬」到了鎮派出所。
呂生貴等人左等右等,進了派出所的孟宜虹都不見出來。當天晚上9時許,高元斌派人找到呂,表示要和呂生貴談談,呂叫上兩名同伴,進了派出所。據呂生貴說,他一進派出所大門,高元斌就給了他當頭一棒。這一棒,打得陪呂生貴進派出所的兩人拔腿就跑。隨即,派出所的大門就被所內穿迷彩服的人關上了。迎接呂生貴的不是「談談」,而是一頓狠揍。
更為淒慘的是孟宜虹,據他事後拍攝的照片顯示,他的背上被打得全是青紅交錯的「豬兒槓」。他稱自己三次被扒光了衣服,摁在冰冷的雨地裡,拖來拖去地打了三次,時間持續兩個多鐘頭,到晚11時,被打昏了的他才被放了。
呂生貴回憶,他被高元斌追打時,一位派出所的民警喊了句:「高哥,算了嘛。」他自己也連聲求饒,可高元斌不聽勸阻,「在派出所內四處追打我」。後來高不再追他了,他就聽到了孟宜虹的聲聲慘叫。
被告的全權代理人則否認了原告對高元斌的控訴。他稱,高元斌沒有對孟等人施加任何加害行為,自始至終都在履行正當職務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即使被告(高元斌)在執法過程中有出格處,依據《行政法》,也不應由高元斌個人承擔民事責任。」法庭上,高某的代理人如此表示。被告當庭出示的證據是事發當晚派出所對孟宜虹等作的筆錄及一份治安處罰通知書。
法庭上,原告呂生貴說他們並不要求被告高某承擔醫療費用,因為「自己承受得起」,但他「要的是公道」,所以索賠精神撫慰金5000元。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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