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定陶縣馬集鎮原黨委副書記王勇殺人一案一審審結。日前,菏澤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人民法院報報導,現年34歲的王勇,原任定陶縣馬集鎮黨委副書記。1995年秋,王勇與被害人谷某相識並多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致使谷某懷孕並生一男孩,起名王猛。因孩子撫養問題,二人發生矛盾,經法院調解,王勇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6000元。後谷某又多次找王勇聯繫,王勇對谷某的糾纏非常氣惱,遂產生殺死谷某的念頭。為此,王勇事先制定了作案計畫,準備了作案工具。
2002年9月23日23時許,王勇從菏澤把谷某和王猛接上桑塔納轎車,在開往定陶的途中,將谷某雙手反綁,又用傷濕止痛膏粘住其嘴。用鐵錘朝谷某頭部猛砸兩下,致其倒地;又將已在車內熟睡的其子抱出,頭朝地一摔,將谷某母子並排放在公路上,開桑塔納轎車從二人身上軋過,製造交通肇事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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