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無害有利論可休矣
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所的劉德中先生於2月26日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上發表了一篇《中國公款吃喝罪莫大焉?》的文章,認為中國每年1千億人民幣公款消費並不算多,按全國13億人計,人均不到77元,即使按城鎮就業人員計,也不過830元,趕不上其它國家一次宴會的人均消費,所以不必大驚小怪。作者還斷定,公款吃喝是「一種補充分配形式」,能促進飲食業的發展,等等。所以,不能說公款吃喝是一種腐敗現象。當然,在劉德中看來,這是有前提的:「只要不是都被單位領導吃喝了,而是被單位成員集體吃喝了,公款吃喝就算不了什麼。」顯然,這是公款吃喝無害有利論。
中國的公款吃喝歷來就是少數特權人物的「專利」。小小百姓、甚至低級官員是不可能或很難問津的。當然,例外情況也是有的。比如那些權勢人物前後左右、並為他們服務的小人物,也會沾點光。我認識一個縣長的司機,一個月至少有20天陪伴去大吃大喝。至於縣長本人則是幾乎天天「工作餐」了。我曾工作過的一個中央所屬幾千人的大廠,專門建有領導招待和宴請賓客的豪華餐廳。那些大小頭頭們,差不多個個都因此腰粗肚圓。我那個老家一個人口數千、不算小的村莊,歷屆村長書記都是擅長酒令猜拳的,耍起瘋來,什麼都不顧。
但願我是孤陋寡聞,見到和聽到的,只是個別的少數情況。但事實卻無法否認:握有權力的大大小小各級官員幾乎都是如此;他們隨意揮霍納稅人的血汗錢。這無疑是徹頭徹尾的腐敗。對此,官方和平民百姓都有共識。
假如有如劉德中先生所設想的那樣,出現不單是領導而是全體成員都大吃大喝的單位,是不是就不算是一種腐敗呢?當然還算是腐敗。因為,每個人已經按照國家的分配和獎勵政策規定得到了應該得到的那一份,超過此部分,就是非法佔有別人創造的財富。
當然,假如一個國有企業效益好,年終作為獎勵的一種形式,全體人員湊在一塊,不是毫無節制地吃點、喝點,則也未嘗不可。我看,新加坡一些公司老闆,每年年終、甚至平時逢重大節日,總要宴請一些人、甚至全體員工,似乎沒有人說不好。問題是:中國的各級「老闆」只顧自己的饞嘴,哪會想到那些辛苦幹活的普通人呢。所以,「單位成員集體吃喝」,大概是見不到的。
確實,中國人是很講究飲食文化的,有各種各樣著名的菜餚,還有許多美食家。大概這是人的生理本性,誰都想吃山珍海味、喝茅台酒。而且,根據現在通行的消費促進經濟的觀點,你在吃喝上花費越多越能繁榮飲食業,所以,那些經常進出賓館酒店、一桌下來以千元、萬元計送進賓館酒店經理手裡的消費者,還有功呢。
前不久,在中國鬧得沸沸揚揚的12人33萬元人民幣的一頓飯,可想而知,不僅這個高級酒店老闆,就是整個飲食行業,也會開懷大笑的。作為飲食行業的經營者,他們為了賺錢,不管你的錢是哪裡來的──偷來的、搶來的、貪污受賄來的──,只要他們是顧客,都會受到歡迎的。
但是,從根本上說,只有用自己的勞動和合法收入去吃喝,才能真正有利於飲食業和國家經濟的發展。非法的公款大吃大喝,是國家資產向權貴者們的變相轉移,對餐飲行業所起的促進作用是虛假而無法持久的。正直的餐飲經營者,不能把盈利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
中國的公款大吃大喝,每年究竟有多少億人民幣,官方可能也弄不清楚,因為,眾多單位頭頭可以巧立名目,以各種項目、甚至打入產品成本去「報銷」。所謂1千個億,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已經見諸於報刊等公開資料。如果這個數字沒有很大出入的話,10幾年過去了,國民經濟總產值翻了一番,公款吃喝會不會也翻一番,我們無法知道。但是,根據吃喝風愈演愈烈的實際情況,即使沒有翻番,也會大大增加。
現在就是按最低的1千個億算,也是一個巨大數字。長江三峽工程也就是1千幾百個億。1千個億可建幾個城市的地鐵,可修筑數不清的高樓大廈,當然更可以頂千百個「希望工程」,救助百萬計的失業工人和處於貧窮飢寒中的千萬農民,等等。
按中國13億人口和1、2億就業者平均計算,其相對數也並不是可以忽視的。全中國每個人要為公款吃喝者負擔77元,連老人、小孩,吃不飽飯者,都一個個掏出錢來供養公款消費者,難道不算什麼嗎?按就業人口,每人要拿出830元讓權勢者們享受,絕不是無足輕重的小事一樁。要知道,這佔他們年平均收入的百分之十幾。和某些發達國家比,還不夠人家一次宴會的錢,不知劉德中這麼說有什麼根據?同時,你為什麼不和人家比一比:中國人均收入只是人家的幾十分之一呢。
其實,應該算一算的是:那些有「資格」揮霍這1千億的特殊階層中的每個代表人民利益的「公僕」得到多少「補充收入」。假定這個階層有100萬,每人就可平均得到10萬元;即使前者為1千萬,那每人也有1萬元,也比城市職工平均收入多。無論10萬還是1萬,對他們來說,都是不勞而獲的。這雖然是大概估算,其腐敗嚴重性也顯而易見了。所以,公款吃喝無害有利論可休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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